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其他文件
  • 索引号: 699182855/2025-00007
  • 发布机关: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 文      号: 川环办发〔2025〕2号
  • 成文日期: 2025-01-06
  • 发布日期: 2025-05-12
  • 有效性: 有效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监察专员办和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聚焦经营主体关切,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突破,服务打造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现就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推高质量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改革提升环评效能。加快推进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环评、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环境管理制度联动试点,成都市环评文件标准化编制、智能化辅助审批试点以及遂宁市、内江市优化环评分类管理试点。积极探索制度协同、联动增效,在试点区域豁免环评、实现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联办”,优化政务服务,减小项目引入成本,提高项目落地效率。

二、充分运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为项目选址选线提供智能预判服务。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对规划和项目环境准入的指导作用,进一步优化数据分析及手机端APP应用系统,持续增强环评信息化支撑,为产业布局、项目选址等提供科学快捷的辅助研判服务。

三、强化规划环评管理赋能地方经济发展。进一步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助推高质量发展,结合全省重点产业发展和地方审查把关能力,将由省级审查的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下放成都市审查,涉及化学合成类制药、含前工序的集成电路等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下放到相应市(州)组织审查。对符合分区管控要求的规划环评,简化相关论证内容。对已编制完成规划环评并落实相关要求的规划,其建设项目环评可直接引用规划环评相关结论,提高规划环评效能。

四、优质高效做好重点项目环评服务。动态管理国省重点项目环评服务台账,实行专人负责、调度保障、跟踪服务。推进重点行业“清单式”便捷服务,通过环评预审提前介入、环评服务提示函重点督办、开辟绿色通道急速审批等措施,不断提升环评审批质效,助力重大项目顺利落地。

五、建立总量指标统筹机制。出台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省级统筹管理办法,合理高效配置环境资源,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建设总量指标。对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单项新增年排放量小于0.1吨,氨氮小于0.01吨的建设项目,免予提交总量指标来源说明。

六、强化环保科技服务。面向社会征集先进污染防治技术,鼓励民营企业积极申报。引导科研机构、高等院校、高新技术企业等围绕突出环境问题开展科技研究和技术支撑。分领域定期发布生态环保技术白皮书,搭建覆盖生态环保全产业链的企业供需对接平台和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组织环科院、规划院、监测总站等直属单位开展科技帮扶,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污染治理技术咨询。突出大气、水、固废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培育壮大环境设备制造、环境污染治理、环境技术咨询等产业。

七、谋划实施环保项目。省厅每年至少组织4批次生态环境项目入库评审,加强央省项目入库储备。组织指导各市县储备申报特别国债项目。帮助39个托底帮扶县谋划储备、建设实施一批生态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重点项目。采取产业链延伸、组合开发、联合经营等方式,推动公益性较强、收益性较差的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收益较好的关联产业有效融合、统筹推进。

八、强化环保资金支持。优化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管理机制,加快专项资金分解下达速度。继续实施生态环保项目贷款贴息政策。将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污染治理等项目纳入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一视同仁给予财政资金支持。持续建设省级生态环境金融支持储备库,并向金融机构推介。加强政银合作,推动金融机构落实生态环境领域贷款。

九、支持企业设施设备更新。支持引导企业加快主体生产设备和污染治理主要设施更新改造。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情况审核,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出台省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细则和绩效评估办法,积极争取国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发展。进一步健全完善危险废物收集转运体系,鼓励收集单位为小微企业提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方面的延伸服务。

十、积极推进柔性执法。制定实施全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不予、免予、从轻、减轻处罚清单。全面推行“事前预警、事中督办、事后处理”电子督办制度,及时提醒排污单位关注异常情况,主动防范环境违法风险。对依法不予处罚信息、一定期限之前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不纳入环保信用信息范围。落实企业环保信用修复制度,引导企业“纠错复活”,帮助企业“应修尽修”。

十一、严格落实正面清单。对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以非现场执法为主的形式开展执法检查,充分发挥企业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视频监控、在线监控、用电(能)监控作用,加强线上巡查,减少现场执法,做到无事不扰。

十二、严禁“一刀切”。统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保障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严禁“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一刀切”做法。将环保绩效申报调整为随报随审,推动钢铁、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绩效等级提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出台绩效等级提升奖补政策。按规范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A级和引领性企业在重污染预警期间自主减排。落实小微涉气企业豁免政策,减少对小微涉气企业的应急管控。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和有关单位要围绕以上措施,认真开展宣传引导,加强对企业的帮扶,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切实为企业纾困解难,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力服务高质量发展。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5年1月6日

长者专区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12 16:35:05 来源:综合处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监察专员办和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聚焦经营主体关切,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突破,服务打造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现就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推高质量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改革提升环评效能。加快推进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环评、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环境管理制度联动试点,成都市环评文件标准化编制、智能化辅助审批试点以及遂宁市、内江市优化环评分类管理试点。积极探索制度协同、联动增效,在试点区域豁免环评、实现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联办”,优化政务服务,减小项目引入成本,提高项目落地效率。

二、充分运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为项目选址选线提供智能预判服务。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对规划和项目环境准入的指导作用,进一步优化数据分析及手机端APP应用系统,持续增强环评信息化支撑,为产业布局、项目选址等提供科学快捷的辅助研判服务。

三、强化规划环评管理赋能地方经济发展。进一步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助推高质量发展,结合全省重点产业发展和地方审查把关能力,将由省级审查的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下放成都市审查,涉及化学合成类制药、含前工序的集成电路等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下放到相应市(州)组织审查。对符合分区管控要求的规划环评,简化相关论证内容。对已编制完成规划环评并落实相关要求的规划,其建设项目环评可直接引用规划环评相关结论,提高规划环评效能。

四、优质高效做好重点项目环评服务。动态管理国省重点项目环评服务台账,实行专人负责、调度保障、跟踪服务。推进重点行业“清单式”便捷服务,通过环评预审提前介入、环评服务提示函重点督办、开辟绿色通道急速审批等措施,不断提升环评审批质效,助力重大项目顺利落地。

五、建立总量指标统筹机制。出台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省级统筹管理办法,合理高效配置环境资源,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建设总量指标。对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单项新增年排放量小于0.1吨,氨氮小于0.01吨的建设项目,免予提交总量指标来源说明。

六、强化环保科技服务。面向社会征集先进污染防治技术,鼓励民营企业积极申报。引导科研机构、高等院校、高新技术企业等围绕突出环境问题开展科技研究和技术支撑。分领域定期发布生态环保技术白皮书,搭建覆盖生态环保全产业链的企业供需对接平台和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组织环科院、规划院、监测总站等直属单位开展科技帮扶,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污染治理技术咨询。突出大气、水、固废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培育壮大环境设备制造、环境污染治理、环境技术咨询等产业。

七、谋划实施环保项目。省厅每年至少组织4批次生态环境项目入库评审,加强央省项目入库储备。组织指导各市县储备申报特别国债项目。帮助39个托底帮扶县谋划储备、建设实施一批生态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重点项目。采取产业链延伸、组合开发、联合经营等方式,推动公益性较强、收益性较差的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收益较好的关联产业有效融合、统筹推进。

八、强化环保资金支持。优化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管理机制,加快专项资金分解下达速度。继续实施生态环保项目贷款贴息政策。将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污染治理等项目纳入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一视同仁给予财政资金支持。持续建设省级生态环境金融支持储备库,并向金融机构推介。加强政银合作,推动金融机构落实生态环境领域贷款。

九、支持企业设施设备更新。支持引导企业加快主体生产设备和污染治理主要设施更新改造。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情况审核,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出台省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细则和绩效评估办法,积极争取国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发展。进一步健全完善危险废物收集转运体系,鼓励收集单位为小微企业提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方面的延伸服务。

十、积极推进柔性执法。制定实施全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不予、免予、从轻、减轻处罚清单。全面推行“事前预警、事中督办、事后处理”电子督办制度,及时提醒排污单位关注异常情况,主动防范环境违法风险。对依法不予处罚信息、一定期限之前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不纳入环保信用信息范围。落实企业环保信用修复制度,引导企业“纠错复活”,帮助企业“应修尽修”。

十一、严格落实正面清单。对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以非现场执法为主的形式开展执法检查,充分发挥企业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视频监控、在线监控、用电(能)监控作用,加强线上巡查,减少现场执法,做到无事不扰。

十二、严禁“一刀切”。统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保障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严禁“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一刀切”做法。将环保绩效申报调整为随报随审,推动钢铁、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绩效等级提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出台绩效等级提升奖补政策。按规范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A级和引领性企业在重污染预警期间自主减排。落实小微涉气企业豁免政策,减少对小微涉气企业的应急管控。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和有关单位要围绕以上措施,认真开展宣传引导,加强对企业的帮扶,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切实为企业纾困解难,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力服务高质量发展。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5年1月6日

版权所有: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主办单位: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5100000086 蜀ICP备05008542号 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5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