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生态环境局:
根据《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环境保护部第38号令)《四川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办法》(川发改环资〔2017〕460号)要求,省、市两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对177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开展了评估、对139家企业开展了验收,现将评审和验收情况予以通报。
联系人:土壤生态环境处 田梦莎 028-80589253
省环科院清洁所 罗 斌 18428346679
邮 箱:614874351@qq.com
附件:1.2023年度清洁生产审核(强制性)评估结果(第二批)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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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环境保护部第38号令)《四川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办法》(川发改环资〔2017〕460号)要求,省、市两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对177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开展了评估、对139家企业开展了验收,现将评审和验收情况予以通报。
联系人:土壤生态环境处 田梦莎 028-80589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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