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生态环境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和《四川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现将我省2025年度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企业名单(见附件1)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安排布置,明确进度要求
各地要将本通知及有关要求传达至辖区内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和相关企业,督促企业在本名单公布后1个月内,按《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十一条要求,在当地主要媒体、企业官方网站或采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企业相关信息,在名单公布后2个月内启动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在1年内完成审核并提交评估申请。已经通过评估的,应在评估完成后2年内完成清洁生产方案的实施和验收。
二、加强工作调度,及时组织评审
各地要根据本年度评估和验收工作任务,加强调度,及时掌握企业清洁生产工作进度,督促企业及时登录四川省强制性清洁生产管理系统(http://103.203.219.138:9091/cp/loginpage.vm)提交评估和验收申请。对不按规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相关工作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严格评审标准,确保审核质量
各地要按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关于开展差异化清洁生产审核的通知》有关要求,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全过程质量管理,做好专家选取、资料审查、现场踏勘等工作,落实最新的节能、减污、降碳等要求并确定清洁生产方案,在验收中做好清洁生产方案实施情况、清洁生产效益和清洁生产水平的核实。
请各地分别于6月、12月底前报送上半年、全年评估和验收工作进展情况(见附件2、3、4、5)。我厅将根据各地评估和验收工作情况,开展抽查复核。
联系人:生态环境厅土壤处 李 曦 028-80589267
省环科院清洁所 罗 斌 18428346679
邮 箱:614874351@qq.com
附件:附件1-5
1.2025年度四川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
2.2025年度完成评估(全流程)企业名单
3.2025年度完成验收(全流程)企业名单
4.2025年度完成验收(简易流程)企业名单
5.2025年度评审未通过情况信息登记表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5年4月7日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和《四川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现将我省2025年度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企业名单(见附件1)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安排布置,明确进度要求
各地要将本通知及有关要求传达至辖区内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和相关企业,督促企业在本名单公布后1个月内,按《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十一条要求,在当地主要媒体、企业官方网站或采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企业相关信息,在名单公布后2个月内启动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在1年内完成审核并提交评估申请。已经通过评估的,应在评估完成后2年内完成清洁生产方案的实施和验收。
二、加强工作调度,及时组织评审
各地要根据本年度评估和验收工作任务,加强调度,及时掌握企业清洁生产工作进度,督促企业及时登录四川省强制性清洁生产管理系统(http://103.203.219.138:9091/cp/loginpage.vm)提交评估和验收申请。对不按规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相关工作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严格评审标准,确保审核质量
各地要按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关于开展差异化清洁生产审核的通知》有关要求,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全过程质量管理,做好专家选取、资料审查、现场踏勘等工作,落实最新的节能、减污、降碳等要求并确定清洁生产方案,在验收中做好清洁生产方案实施情况、清洁生产效益和清洁生产水平的核实。
请各地分别于6月、12月底前报送上半年、全年评估和验收工作进展情况(见附件2、3、4、5)。我厅将根据各地评估和验收工作情况,开展抽查复核。
联系人:生态环境厅土壤处 李 曦 028-80589267
省环科院清洁所 罗 斌 18428346679
邮 箱:614874351@qq.com
附件:附件1-5
1.2025年度四川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
2.2025年度完成评估(全流程)企业名单
3.2025年度完成验收(全流程)企业名单
4.2025年度完成验收(简易流程)企业名单
5.2025年度评审未通过情况信息登记表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5年4月7日
版权所有: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主办单位: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5100000086
蜀ICP备05008542号
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5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