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现将《四川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9日
(本文有删减)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现将《四川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9日
(本文有删减)
版权所有: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主办单位: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5100000086 蜀ICP备05008542号 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5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