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环办函〔2021〕470号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根据生态环境部《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3号)、《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和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表样式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1〕577号)和《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要求,我厅制作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表、固体废物跨省转移申请表(备案表),请督促属地各相关单位按新的表单样式填报。
联系人: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陈雪珂
四川省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中心 林正然
电 话:028—80589076 028—62326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