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0日至2024年9月19日,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四川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意见征集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3条,主要集中在区域划定及实施时间、生物质燃料锅炉的污染物排放限值等方面,采纳1条,未采纳2条,未采纳原因为:1.《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四川省空气质量改善行动计划》等国、省大气相关政策文件均对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提出了明确的时间要求,鉴于标准实施一般会设置一个较长的过渡时间,本标准在污染物限值设定、执行时间、区域划分时,已充分考虑国家要求、四川省污染源现状及标准推进的时效性;2.不属于本标准涉及的相关内容。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