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四川省中油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威远-乐山输气管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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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2-07 16:22:38] [来源:行政审批处] [点击量:] [关闭]

川环审批〔202110

四川省中油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四川省中油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威远-乐山输气管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自贡市、内江市及乐山市境内其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站场工程和管线工程站场工程包括新建首站、井研无人值守分输站、乐山输气总站,改扩建威远输气站、甘霖输气站、三江配气站,新建阀室5座(1#-3#分输阀室,4#-5#监控阀室);管线工程包括威远-乐山输气管道工程干线、乐山输气总站-甘霖输气站联络线、三江支线、井研无人值守分输站与乐山二期管线互联互通管线,总长约124.07km。其中威远-乐山输气管道工程干线始于内江市威远县镇西镇的首站,止于乐山市夹江县甘霖镇乐山输气总站,管线总长约116.17km,管径D813mm,设计压力6.3MPa;乐山输气总站-甘霖输气站联络线始于乐山输气总站,止于甘霖输气站,管线全长约2km,管径D508mm,设计压力4.0MPa;三江支线始于工程4#阀室,止于三江配气站,管线全长约5.3km,管径D219.1mm,设计压力6.3MPa;井研无人值守分输站与乐山二期管线互联互通管线,始于井研无人值守分输站,与乐山供气工程二期管道相连,管线全长约0.6km,管径D508mm,设计压力4.0MPa。工程建成后输送规模为1400×104m3/d,气源为威202-1脱水站和威远输气站脱水后的页岩气,不含硫化氢。工程总投资84154.8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0万元。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工程选址、选线已经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同意。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该项目的建设从环保角度可行,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以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要求进行建设,优化施工布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控制和减缓工程建设的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临时占用的基本农田进行复耕。

(二)工程建设涉及自贡市双溪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三江白塔建设控制地带,要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文物保护法》等的相关规定进行建设,并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施工工艺、施工时间,控制施工范围,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相关措施,控制和减缓项目建设对敏感区造成的不利影响,确保饮用水源等的环境安全。

(三)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环境监理,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有效控制和减小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管道敷设采用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和分层回填方式;通过洒水降尘、封闭运输、优化施工平面布置等措施,控制和减少扬尘、噪声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试压废水经沉淀过滤处理后部分用于农(林)灌和洒水降沉,剩余部分达标排放;施工废料由施工单位回收,定向钻、顶管施工产生的废泥浆固化处理后进行无害化填埋,填埋后表层进行覆土和植被恢复;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均依托当地既有设施处置;河流穿越采用开挖方式的,应在枯水期施工,减小工程建设对水环境的影响。施工不设施工营地。落实工程施工迹地生态恢复过程中的管理和维护措施,保证植被恢复的成活率。植被恢复应选用当地适生物种,防止外来物种入侵,保证生物安全。

(四)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工程建设,避免次生环境安全隐患。严格执行管材选用、焊接工艺、焊后质量检验及管道安装等方面的技术规范。加强运营过程中管道设施的检查和管理,防止天然气泄漏事故发生。若发生泄漏事故,应及时切断气源,避免导致环境污染。

(五)工程应设置警示标志、放空系统,配备可燃气体检测装置,加强日常巡视。事故放空时应及时告知附近居民,取得谅解,避免噪声扰民。

(六)严格风险防控,按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备案。严格落实环境应急预案、报告书及批复等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范,避免或最大程度减少事故状态下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环境,确保环境安全。

(七)及时告知并积极配合沿线地方政府的规划、建设等主管部门,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及行业相应管理规范和安全技术规程等要求,合理规划管道、场站周边的用地性质和建设,防止规划问题次生环境污染和纠纷。

三、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该报告书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报告书,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书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该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我厅委托自贡市生态环境局、内江市生态环境局、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和自贡市荣县生态环境局内江市威远生态环境局、乐山市市中区生态环境局、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局、乐山市井研生态环境局分别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自贡市生态环境局、内江市生态环境局、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和自贡市荣县生态环境局内江市威远生态环境局、乐山市市中区生态环境局、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局、乐山市井研生态环境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123




信息公开选项:申请公开

抄送:自贡市生态环境局、内江市生态环境局、乐山市生态环境局、自贡市荣县生态环境局、内江市威远生态环境局、乐山市市中区生态环境局、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局、乐山市井研生态环境局,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煤科工重庆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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