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危险废物的危险特性体现在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具有有害影响,包括毒性(Toxicity,T)、腐蚀性(Corrosivity,C)、易燃性(Ignitability,I)、反应性(Reactivity,R)和感染性(Infectivity,In)。
使用后的有机溶剂桶、涂料桶、矿物油桶等容器桶由生产厂家回收并直接或经清洗后用于盛装有机溶剂、涂料、矿物油等原始产品,属于《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34330—2017)6.1 a)规定的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的情形,即该使用后的容器桶不属于固体废物,也不属于危险废物。
首先,通过查询《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和《危险废物排除管理清单(2021年版)》,若该类固体废物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则属于危险废物,被列入《危险废物排除管理清单(2021年版)》,则不属于危险废物。其次,若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和《危险废物排除管理清单(2021年版)》均未查找到该类固体废物,不确定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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