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四川盆地铁山坡气田飞仙关组气藏开发产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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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9-27 17:01:39] [来源:行政审批处] [点击量:]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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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东北气矿

你单位报送的《四川盆地铁山坡气田飞仙关组气藏开发产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拟实施的四川盆地铁山坡气田飞仙关组气藏开发产能建设项目位于达州市万源市和宣汉县境内,项目涉及铁山坡气田区块1个采矿权范围,目前未建产开发。项目气藏开发采用丛式井组和单井井场布井、酸化压裂方案,为飞仙关组含硫天然气开采,硫化氢含量约15.5%。地面采气集输采用气液混输方案。项目建成后将形成13.2×108m3/a原料气(9.2×108m3/a净化气)的产能建设规模。项目包括钻井工程、内输工程、净化厂工程、外输工程和气田水回注工程。

钻井工程主要内容为建设4座场站,部署8口钻井。各场站分别设置钻井、衬管完井和酸化改造设备,配套泥浆循环不落地系统、泥浆储备罐、柴油罐、应急池和放喷池等。项目井型为水平井和大斜度井,采用常规钻井工艺。

内输工程包括采气站场、集气站场和内输管线。建设4座采气站场,各站场分别设置工艺流程装置区、火炬系统等。建设1座集气站。内输管线主要建设4条气液混输原料气管线,长12.2km,设计压力9.9MPa,同沟敷设燃气管线及光缆。新建1条燃气管线,长4.5km,设计压力4.0MPa,同沟敷设原水管线。净化厂内新建1座进厂截断阀室。

净化厂工程主要内容为新建1400m3/d的天然气净化厂,设2200m3/d主体及配套装置。主体装置包括脱硫单元、脱水单元、硫磺回收单元和尾气处理单元,公用和辅助设施包括供水系统、循环水系统、蒸汽及凝结水系统、污水处理系统、供配电系统、自控系统、硫磺成型装置、气田水处理系统、火炬及放空系统、分析化验室、综合公寓和道路工程等。脱硫工艺采用高效脱硫剂吸收,脱水工艺采用TEG脱水吸收,硫磺回收工艺采用三级克劳斯反应,尾气处理工艺采用还原吸收工艺,净化厂总硫回收率不低于99.93%。产出净化气由外输管线输至外输末站。

外输工程包括外输装置、外输末站、外输管道及截断阀室。净化厂内新建1列外输装置;扩建1座外输末站;新建1条外输管线及3座截断阀室,外输管线全长61.5 km,设计压力 8.0MPa3座阀室均为监控阀室。

气田水回注工程主要内容为新建1座回注站,配套建设1条气田水管线。其中回注井利用原有勘探井黄金1井,设置气田水罐和回注泵。回注站设计规模400m3/d,气田水管线全长10.5km,设计压力 6.3MPa

项目总投资49亿元,其中环保投资2.5亿元。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该项目的建设从环保角度可行,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以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结合已开发项目的经验和本项目的开发建设计划,从区块角度进一步优化各井场开发时序及布局,合理安排工程各环节进度;统筹考虑并综合协调区块内钻井废水、压裂返排液回用方案及固体废物处理方案。从源头上减少水资源使用量及污染物产生量,切实加强本项目依托环保工程的运营管理,提高本项目清洁化生产水平,最大程度减少建设项目实施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并对其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及零部件应设置备用,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三)严格落实并优化大气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你公司承诺浓度值和总量控制要求。钻井工程优先使用网电,在无法使用网电采用发电机供电时,选用轻质燃油等环境友好燃料,尽可能减少废气排放。基础油、油基泥浆和油基岩屑的暂存和储运采用密闭罐,控制和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测试放喷的天然气由专用管线引至放喷池点火燃烧。采气期各站场清管作业、设备检修及事故排放的天然气由放空火炬燃烧排放,水套加热炉燃烧废气由8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减少对周围居民和生态环境的影响。脱硫及硫磺回收装置产生的酸性气体经“标准还原吸收(SCOT+焚烧”处理后经100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天然气锅炉低氮燃烧产生的烟气经20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四)加强各类废水收集、暂存、处理及运输过程中的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实施全过程监控,避免违规排放,确保区域水环境安全。强化井场的雨污分流和污水池的防渗漏措施。加强钻井废水、压裂返排液和采气废水等各类废水水质监测。

方井雨水、井场初期雨水、洗井废水均收集后回用。废水基钻井液和岩屑压滤产生的钻井废水及压裂返排液部分回用,剩余部分经现场移动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预处理达到回注标准后拉运至七里025-U1井回注。

管道试压废水处理达标后回用或排放。采气废水经预处理后管输至黄金1井回注处置。

天然气净化厂脱硫单元废水、脱水单元废水、空氮站排水、实验室废水、生活污水、检修及事故废水等进入厂区污水生化处理单元,经“调节池+气浮+水解酸化+AO反应+MBR膜处理”处理达标后回用。硫磺回收单元废水、尾气处理装置废水、锅炉房排出水、循环水系统排水等高盐废水进入厂区深度处理单元处理回用。综合公寓职工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处理达标,经管道送至罗文镇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五)项目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总图布置,采用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控制和减小噪声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并结合井场周边外环境关系及噪声监测情况,及时优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噪声不扰民。

(六)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结合钻井井场开钻前开展的地球物理勘探,优化钻井施工工艺,避免对地下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对井场内的泥浆不落地及泥浆循环系统区、井口区、应急池、放喷池、柴油发电机等区域,井站内的井口区及天然气净化厂内的液硫储罐区、主体工艺装置区、污水处理站、气田水处理装置区、事故应急池、检修污水池、危废暂存间等重点防渗区严格进行重点防渗。在回注井站气田水罐区设置防渗围堰,防止泄漏废水外溢。

严格按国家相关规范开展气田开采相关废水的回注,加强对回注过程的监控和对周围地下水水质的监测,采气期按相关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并定期开展地下水水质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七)加强固体废物收集、运输及暂存、处置等过程的环境管理,严格按有关技术规范和规定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避免二次污染。钻井期废水基泥浆和水基岩屑外运综合利用。油基岩屑、废有机溶剂、废催化剂、废矿物油等及其容器属于危险废物,送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蒸发结晶盐、污水处理装置污泥及滤膜等固废在未鉴定前按危险废物交由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同期开展危废鉴定工作,后期根据鉴定结果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送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八)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环境监理。结合项目开发建设计划和工程沿线敏感目标分布,合理优化施工方案、施工时段以及施工场地的位置和布设,采取有效的措施,避免和减缓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施工期结束后须结合区域自然条件,及时进行施工迹地生态恢复工作,并加强生态恢复过程中的管理和维护,保证植被恢复的成活率。植被恢复应采用当地适生物种,保证生物安全。建立井场及净化厂周边植被和农作物的污染生态的长期监测机制,选择对二氧化硫抗性植物,对净化厂及周边土壤进行跟踪监测,并视监测结果进行必要的土壤改良。

(九)工程设施退役时,应按照相关要求,采取有效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按照相关法律标准,对永久停用、拆除或弃置的工程设施落实封堵、土壤及地下水修复、生态修复等措施。

(十)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确保环境安全。落实钻井期间及站场、集输管道、净化厂等硫化氢泄露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管道破损导致含硫天然气窜至地表的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净化厂硫磺风险防范措施及厂区因火灾、爆炸引起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风险防范措施。按要求设置监控与预警系统,设置居民应急疏散通道及应急安置点。加强污水运输车辆的管理,防止运输过程发生事故导致废水泄漏,污染环境。及时转运废水,加强废水罐的维护保养,避免由于腐蚀等造成废水泄漏污染环境。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要求,制定和完善环境应急预案,相关风险防范和应急要求及必要的应急物资、装备配置等措施应纳入预案,做好与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相关企业事业单位等应急预案的衔接和联动,开展必要的培训、宣传和演练,并按相关规定报送有关部门备案。根据相关部门意见进行完善和修订,严格落实备案后的应急预案,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十一)积极配合沿线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要求,合理规划管道、场站周边的用地性质和建设,防止次生环境污染和纠纷。

(十二)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回应解决公众合理环境诉求。设立风险警示牌、信息公示牌,依法定期向公众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十三)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区块开发及运营台账,及时梳理排查项目进展情况及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项目实施后应适时开展区块开发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充分了解各项环保措施效果及环境影响情况,及时进行优化完善。

三、报告书预测本项目主要排放口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为:NOX99.36 t/aSO2271.52 t/a。本项目SO2排放总量通过集团公司内部渠县净化厂永久停运减排量作为指标来源,NOX由华新水泥(万源)有限公司超低减排作为指标来源,并由达州市生态环境局在排污许可证发放时予以确认。渠县净化厂应在本项目申请排污许可证前注销排污许可证。万源市华新水泥(万源)有限公司在本项目申请排污许可证前必须落实削减措施并完成排污许可证变更。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建设过程中须开展环保工程监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落实。建设单位应加强对项目污染处理设施的管控优化,严格控制污染物总量排放,确保不超过排放总量规定限值。本项目调试排污前必须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在调试及投运后按证排污,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报告书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报告书,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书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项目方决定开工建设的,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达州市生态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达州市生态环境局及达州市万源生态环境局、达州市宣汉生态环境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1924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第三监察专员办公室,达州市生态环境局,达州市万源生态环境局、达州市宣汉生态环境局,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四川天宇石油环保安全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华新水泥(万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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