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环审批〔2025〕114号
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页岩气勘探开发项目经理部:
《川庆威远页岩气田东区产能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川庆威远页岩气田东区产能建设项目(一期)位于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资中县和威远县境内。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钻井工程、采气工程和集输工程,建成后将新增页岩气产能20.75×108m3/a。其中,钻井工程主要包括建设16座钻井平台(其中新建13座,依托现有3座),新增95口钻井,并将现有3口勘探井转为开发井;采气工程主要包括建设16座平台井站(其中新建13座、利旧3座),各平台井站均采用气液分输工艺,设置采气树、气液分离器、计量装置、放空系统、集液池等;集输工程主要包括新建20条集输管道,管道线路总长79.36km,包括61.1km同沟敷设的集气管道和气田水管道、10.4km集气管道、7.86km气田水管道,集气管道设计压力8.5MPa,气田水管道设计压力6.4MPa。项目总投资约57.35亿元,其中环保投资约9019万元。
工程建设总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相关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工程建设与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钻井阶段,清水及水基钻井废水回用于钻井液或压裂液配制,压裂返排液收集后优先回用于压裂液配制,不能回用的用密闭罐车运至自23井和纳59井回注井回注,洗井废水、方井雨水及井场初期雨水经隔油及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钻井液或压裂液配制,确保钻井阶段各类废水综合利用或回注,不外排。站场工艺管道、集输管道试压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洒水抑尘,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运营期各平台井站采气气田水、检修废水暂存于集液池中,通过管道输送至区块钻井工程回用,无法回用的定期由密闭罐车运至自23井和纳59井回注。强化运营期废水收集、暂存、运输和处理过程中的环境管理,与依托回注井等建立联动和调度机制,实施全过程监控,确保废水得到妥善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钻井阶段,优先使用网电;柴油发电机采用轻质柴油,燃烧废气经自带的消烟除尘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基础油、油基泥浆、油基岩屑等暂存和储运采用密闭工艺,控制和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测试放喷和事故放喷的页岩气由专用管线引至燃烧池点火燃烧。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工程运营期各平台井站清管作业、设备检修及事故排放的页岩气经15m高放空管燃烧排放。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确保各类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利用或处置,防止污染环境。工程建设期水基钻井产生的废水基泥浆、水基岩屑等钻井固废以及工程运营期各平台井站检修废渣、分离器废渣、清管废渣等收集后外运至砖厂或水泥厂等资源化利用;油基岩屑、废矿物油、含矿物油废物、集液池污泥等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废包装材料收集后送供应商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四)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结合项目开发建设计划和区域敏感目标分布,进一步优化管道路由、施工方案、施工时段以及施工场地的位置和布设,尽量减少耕地、林地占用。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管沟开挖采取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的方式,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植被恢复等措施,控制和减缓管道施工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集气管道穿越桂溪河和朱家桥河在枯水期进行,采用围堰开挖方式施工,确保永安镇凌家镇黄河水库梨儿沱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安全。对不具有工业开发价值的气井和停止采气进入退役期的气井井口及时进行封堵,井场进行迹地生态恢复。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设置钻井污染物不落地随钻处理系统、安装套管等措施,控制和减缓项目对浅层地下水的影响。设置区域重点防渗区,采取防渗混凝土、防渗膜等防渗措施(渗透系数≤1.0×10-10cm/s)。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制定地下水污染应急预案,切实强化井场及平台井站周边地下水水质的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和应急措施,确保饮用水安全。
(六)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置,采用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控制和减少噪声对周围居民等声环境敏感点的影响。结合井场周边外环境关系及噪声监测情况,及时优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噪声不扰民。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高度重视并不断强化环境风险防控,严格项目施工期、运营期和退役期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维护保养和巡线检测制度,设置环境风险监控和应急处置设备,切实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按要求严格制定并及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企业与政府、相关单位间的环境风险应急体系,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若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应按规定第一时间报告,并及时妥善处置,最大限度确保环境安全。
三、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并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建设过程中须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落实。项目竣工后,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形的,你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如项目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内江市生态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内江市生态环境局,内江市市中区生态环境局、内江市资中生态环境局、内江市威远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8月21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内江市生态环境局,内江市市中区生态环境局、内江市资中生态环境局、内江市威远生态环境局,中煤科工重庆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川环审批〔2025〕114号
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页岩气勘探开发项目经理部:
《川庆威远页岩气田东区产能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川庆威远页岩气田东区产能建设项目(一期)位于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资中县和威远县境内。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钻井工程、采气工程和集输工程,建成后将新增页岩气产能20.75×108m3/a。其中,钻井工程主要包括建设16座钻井平台(其中新建13座,依托现有3座),新增95口钻井,并将现有3口勘探井转为开发井;采气工程主要包括建设16座平台井站(其中新建13座、利旧3座),各平台井站均采用气液分输工艺,设置采气树、气液分离器、计量装置、放空系统、集液池等;集输工程主要包括新建20条集输管道,管道线路总长79.36km,包括61.1km同沟敷设的集气管道和气田水管道、10.4km集气管道、7.86km气田水管道,集气管道设计压力8.5MPa,气田水管道设计压力6.4MPa。项目总投资约57.35亿元,其中环保投资约9019万元。
工程建设总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相关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工程建设与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钻井阶段,清水及水基钻井废水回用于钻井液或压裂液配制,压裂返排液收集后优先回用于压裂液配制,不能回用的用密闭罐车运至自23井和纳59井回注井回注,洗井废水、方井雨水及井场初期雨水经隔油及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钻井液或压裂液配制,确保钻井阶段各类废水综合利用或回注,不外排。站场工艺管道、集输管道试压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洒水抑尘,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运营期各平台井站采气气田水、检修废水暂存于集液池中,通过管道输送至区块钻井工程回用,无法回用的定期由密闭罐车运至自23井和纳59井回注。强化运营期废水收集、暂存、运输和处理过程中的环境管理,与依托回注井等建立联动和调度机制,实施全过程监控,确保废水得到妥善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钻井阶段,优先使用网电;柴油发电机采用轻质柴油,燃烧废气经自带的消烟除尘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基础油、油基泥浆、油基岩屑等暂存和储运采用密闭工艺,控制和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测试放喷和事故放喷的页岩气由专用管线引至燃烧池点火燃烧。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工程运营期各平台井站清管作业、设备检修及事故排放的页岩气经15m高放空管燃烧排放。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确保各类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利用或处置,防止污染环境。工程建设期水基钻井产生的废水基泥浆、水基岩屑等钻井固废以及工程运营期各平台井站检修废渣、分离器废渣、清管废渣等收集后外运至砖厂或水泥厂等资源化利用;油基岩屑、废矿物油、含矿物油废物、集液池污泥等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废包装材料收集后送供应商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四)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结合项目开发建设计划和区域敏感目标分布,进一步优化管道路由、施工方案、施工时段以及施工场地的位置和布设,尽量减少耕地、林地占用。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管沟开挖采取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的方式,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植被恢复等措施,控制和减缓管道施工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集气管道穿越桂溪河和朱家桥河在枯水期进行,采用围堰开挖方式施工,确保永安镇凌家镇黄河水库梨儿沱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安全。对不具有工业开发价值的气井和停止采气进入退役期的气井井口及时进行封堵,井场进行迹地生态恢复。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设置钻井污染物不落地随钻处理系统、安装套管等措施,控制和减缓项目对浅层地下水的影响。设置区域重点防渗区,采取防渗混凝土、防渗膜等防渗措施(渗透系数≤1.0×10-10cm/s)。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制定地下水污染应急预案,切实强化井场及平台井站周边地下水水质的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和应急措施,确保饮用水安全。
(六)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置,采用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控制和减少噪声对周围居民等声环境敏感点的影响。结合井场周边外环境关系及噪声监测情况,及时优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噪声不扰民。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高度重视并不断强化环境风险防控,严格项目施工期、运营期和退役期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维护保养和巡线检测制度,设置环境风险监控和应急处置设备,切实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按要求严格制定并及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企业与政府、相关单位间的环境风险应急体系,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若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应按规定第一时间报告,并及时妥善处置,最大限度确保环境安全。
三、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并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建设过程中须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落实。项目竣工后,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形的,你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如项目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内江市生态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内江市生态环境局,内江市市中区生态环境局、内江市资中生态环境局、内江市威远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8月21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内江市生态环境局,内江市市中区生态环境局、内江市资中生态环境局、内江市威远生态环境局,中煤科工重庆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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