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环审批〔2025〕118号
凉山州绿恒燃气有限公司:
《攀枝花—凉山输气管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攀枝花—凉山输气管道项目(项目代码:2411-510000-04-01-399106)位于攀枝花市盐边县和米易县、凉山州德昌县和西昌市境内。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管道工程和站场工程,其中管道工程为新建天然气管道158千米,起于攀枝花市盐边县的猛粮分输站(已建),途经攀枝花市盐边县、米易县和凉山州德昌县、西昌市,止于西昌分输站,设计输送规模为6.3亿立方米/年,管径457毫米,压力6.3兆帕;站场工程为新建米易清管站、德昌分输站、西昌分输站和7座阀室,米易清管站设置过滤分离、计量及清管设备和放空系统等,德昌分输站设计分输量110.54万立方米/日,设置过滤分离、计量及调压设备和放空系统等,西昌分输站设计分输量106.8万立方米/日,设置过滤分离、计量、调压及清管设备和放空系统等。项目总投资9921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40万元。
项目建设总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相关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等,管道试压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用于试压作业和施工场地洒水抑尘及绿化,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当地既有设施收集后农用;项目穿越河流采用开挖方式,采取枯水期施工、避开雨季施工等措施减小项目建设对水环境的影响;通过采取优化施工方案、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施工便道和堆管场等设施,不得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等措施,避免对米易县晃桥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产生污染影响。运营期西昌分输站产生的生活污水由罐车定期外运至西昌市经久新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清管站和分输站产生的检修废水定期由罐车分别外运至米易白马工业园区一枝山功能区工业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德昌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通过采取洒水降尘、封闭运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清管、检修和事故工况下的放空天然气通过站场、阀室的放空系统燃烧后排放。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产生的废油漆桶属危险废物,严格按危废管理要求,交由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置;可回收施工废料外售废品回收站处置,不可回收施工废料、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项目顶管施工产生的废泥浆固化后交由相关单位资源化利用。检修、清管废渣运至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处置,废滤芯交由厂家回收处置。
(四)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结合项目开发建设计划和区域敏感目标分布,进一步优化管道路由、施工方案、施工时段以及施工场地的位置和布设,尽量减少耕地、林地占用。施工管沟开挖采取分层开挖的方式,土方采取分层堆放和分层回填的方式;在施工结束后采取相应的水土保持及生态保护、植被恢复措施,控制和减少水土流失。植被恢复应采用当地适生物种,保证生物安全。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对站场排污池采取P8等级抗渗混凝土、聚合物水泥防渗砂浆等材料进行重点防渗,工艺装置区、放空区、化粪池等区域采取P8等级抗渗混凝土进行一般防渗,防止地下水污染。
(六)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设计和建设过程中,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设备减振等噪声减缓措施。结合周边外环境关系及噪声监测情况,及时优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噪声不扰民。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高度重视并不断强化环境风险防控,严格项目施工期、运营期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维护保养和巡线检测制度,设置环境风险监控和应急处置设备,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按要求严格制定并及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企业与政府、相关单位间的环境风险应急体系,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若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应按规定第一时间报告,并及时妥善处置,确保环境安全。
三、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并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建设过程中须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落实。项目竣工后,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形的,你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如项目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凉山州生态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凉山州生态环境局,攀枝花市盐边生态环境局、攀枝花市米易生态环境局、凉山州德昌生态环境局、凉山州西昌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9月1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凉山州生态环境局,攀枝花市米易生态环境局、攀枝花市盐边生态环境局、凉山州西昌生态环境局、凉山州德昌生态环境局,四川省宇环气象电子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川环审批〔2025〕118号
凉山州绿恒燃气有限公司:
《攀枝花—凉山输气管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攀枝花—凉山输气管道项目(项目代码:2411-510000-04-01-399106)位于攀枝花市盐边县和米易县、凉山州德昌县和西昌市境内。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管道工程和站场工程,其中管道工程为新建天然气管道158千米,起于攀枝花市盐边县的猛粮分输站(已建),途经攀枝花市盐边县、米易县和凉山州德昌县、西昌市,止于西昌分输站,设计输送规模为6.3亿立方米/年,管径457毫米,压力6.3兆帕;站场工程为新建米易清管站、德昌分输站、西昌分输站和7座阀室,米易清管站设置过滤分离、计量及清管设备和放空系统等,德昌分输站设计分输量110.54万立方米/日,设置过滤分离、计量及调压设备和放空系统等,西昌分输站设计分输量106.8万立方米/日,设置过滤分离、计量、调压及清管设备和放空系统等。项目总投资9921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40万元。
项目建设总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相关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等,管道试压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用于试压作业和施工场地洒水抑尘及绿化,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当地既有设施收集后农用;项目穿越河流采用开挖方式,采取枯水期施工、避开雨季施工等措施减小项目建设对水环境的影响;通过采取优化施工方案、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施工便道和堆管场等设施,不得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等措施,避免对米易县晃桥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产生污染影响。运营期西昌分输站产生的生活污水由罐车定期外运至西昌市经久新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清管站和分输站产生的检修废水定期由罐车分别外运至米易白马工业园区一枝山功能区工业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德昌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通过采取洒水降尘、封闭运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清管、检修和事故工况下的放空天然气通过站场、阀室的放空系统燃烧后排放。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产生的废油漆桶属危险废物,严格按危废管理要求,交由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置;可回收施工废料外售废品回收站处置,不可回收施工废料、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项目顶管施工产生的废泥浆固化后交由相关单位资源化利用。检修、清管废渣运至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处置,废滤芯交由厂家回收处置。
(四)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结合项目开发建设计划和区域敏感目标分布,进一步优化管道路由、施工方案、施工时段以及施工场地的位置和布设,尽量减少耕地、林地占用。施工管沟开挖采取分层开挖的方式,土方采取分层堆放和分层回填的方式;在施工结束后采取相应的水土保持及生态保护、植被恢复措施,控制和减少水土流失。植被恢复应采用当地适生物种,保证生物安全。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对站场排污池采取P8等级抗渗混凝土、聚合物水泥防渗砂浆等材料进行重点防渗,工艺装置区、放空区、化粪池等区域采取P8等级抗渗混凝土进行一般防渗,防止地下水污染。
(六)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设计和建设过程中,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设备减振等噪声减缓措施。结合周边外环境关系及噪声监测情况,及时优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噪声不扰民。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高度重视并不断强化环境风险防控,严格项目施工期、运营期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维护保养和巡线检测制度,设置环境风险监控和应急处置设备,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按要求严格制定并及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企业与政府、相关单位间的环境风险应急体系,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若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应按规定第一时间报告,并及时妥善处置,确保环境安全。
三、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并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建设过程中须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落实。项目竣工后,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形的,你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如项目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凉山州生态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凉山州生态环境局,攀枝花市盐边生态环境局、攀枝花市米易生态环境局、凉山州德昌生态环境局、凉山州西昌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9月1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凉山州生态环境局,攀枝花市米易生态环境局、攀枝花市盐边生态环境局、凉山州西昌生态环境局、凉山州德昌生态环境局,四川省宇环气象电子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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