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2020年四川省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比对实验及在用车排放监督抽测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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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09 15:54:58] [来源:] [点击量:] [关闭]

一、基本条件

(一)资质要求

1.经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机动车排放检验业务,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破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的独立法人;

2.取得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附表》,检测设备依法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依法、依规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业务,按要求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实时上传完整、有效的检验数据,二年内未被生态环境部门等主管部门实施处罚、责令整改、约谈、通报,实行积分制管理地区的检验机构积分未被扣减;

4.单位及法人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二)质量要求

1.检测数据精密度满足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规范;

2.检测内容、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及我省相关标准、规范、规程,提交的检测报告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

(三)违反责任事项

1.检验机构相应的资质被暂扣或取消,设备检定(校准)超过有效期;

2.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3.配套的仪器设备不满足需要,提出后拒不整改;

4.所提交的报名材料不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5.检验机构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违反约定事项的,立即解除合同。

二、项目概况

(一)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到20201231日,具体期限以合同签订内容为准。

(二)项目预算

本项目采购预算人民币40万元,包含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交通、食宿、检测仪器、实验车辆、评审咨询、后勤保障等一切费用;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者报价明显不合理、低于成本的,均视为无效投标。

(三)项目内容

1.检验机构比对实验。负责拟定实验技术方案,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自备实验用车用油等器材对选定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进行检验能力比对实验,保存实验原始记录等资料,按时完成实验报告、得出实验结论、完成项目验收等工作。其中,参与实验的检验机构由省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在全省范围内抽取,检验机构数量不低于6家、柴油车检测线不低于15条、每条检测线形成的有效样本数据不低于2;

2.在用柴油车监督抽测。负责提供技术能力保障和仪器设备等,协助省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在重点路段对在用柴油车进行尾气排放监督抽测。抽测任务量不低于2000辆。项目实施的响应时间不超过24小时。

(四)注意事项

1.中标单位负责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

2.自合同签订自日起20日内,中标单位应向省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提交项目实施方案。

三、投标事项

(一)投标时间:2020511日至2020520日,上午0930-11:30、下午14:30-1630;

(二)投标地点:成都市青羊区光华东三路88号,四川省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213办公室;

(三)投标材料:《2020年四川省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比对实验及在用车排放监督抽测项目投标材料》(详见附件1)。

四、评审事项

(一)时间地点:以报名通知时间为准;

(二)评审方式: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打分(详见附件2)。评审采用百分制,磋商小组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单位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五、联系电话

联系人:四川省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

话:028—6237135118281459995

附件:附件1:《2020年四川省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比对实验及在用车排放监督抽测项目投标材料》资料清单

     附件2:项目综合评分标准

   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模板)

四川省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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