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各地各部门积极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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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2-13 15:34:31] [来源:] [点击量:] [关闭]
    整改实施方案必须具有时效性 整改实施方案必须具有针对性 整改实施方案必须具有可销号性

  2月12日上午,位于绵竹市新市镇的汉兴宏萍白庙村磷石膏堆场整治工程现场,防尘网和土工布已铺设完毕。按要求,该磷石膏堆场应于2018年底前完成整治。“争取提前完成。”绵竹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去年中央环保督察组来川反馈意见时指出,绵竹市磷化工企业11个不规范堆场堆存磷石膏约2000万立方米,长期未进行整治。随后,当地对磷石膏堆场整治实行挂牌督导,目前已完成8个磷石膏堆场的整治并通过专家验收,余下3个磷石膏堆场计划于年底前完成整治。

  从全省来看,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也在扎实推进。目前,我省编制的《四川省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省整改方案》)已上报国务院。为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落实,我省各地各部门正依据《省整改方案》,抓紧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整改实施方案。

  省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地各部门编制的整改实施方案是对《省整改方案》的深化和细化,须尽快报送省环保督察整改办备案,作为日常管理、跟踪督察、追责问责的主要依据。

  整改实施方案必须具有时效性。整改实施方案的整改时限不得超过《省整改方案》规定的整改时限,可结合实际情况适当提前。整改实施方案中整改时限超过1年的,必须明确2018年9月底前及各年度的整改阶段性目标,原则上大部分整改任务须在2018年内完成。

  整改实施方案必须具有针对性。督察反馈意见针对的是四川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实施方案要严格对照《省整改方案》正文及附件内容进行编制,做到正文要求全部落地落实,附件任务清单逐一对应细化。

  整改实施方案必须具有可销号性。整改实施方案制定的整改措施必须可操作实施、可核查量化、可考核问责,与整改目标相匹配,能够支撑整改目标实现,能够在《省整改方案》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任务并实施销号。

  该负责人表示,各地各部门编制的整改实施方案应参照《省整改方案》格式,分正文和任务清单。正文主要包括总体要求、整改原则、整改目标、整改举措和保障措施。附件则为任务清单,要逐一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时限、整改目标、整改措施,确定的重点整改任务要由相关市厅级领导干部牵头督办。

  按要求,整改实施方案须于2018年3月20日前报省环保督察整改办初步审查,并于3月31日前形成定稿并报省环保督察整改办备案,从而督促各地各部门高质高效抓好整改工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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