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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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30 15:29:55] [来源:行政审批处] [点击量:] [关闭]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1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川环审批【202077

项目名称

攀钢钒焦炉节能环保改造工程

审批类别

许可

许可内容

一、项目(项目代码:2019-510400-31-03-328831)拟在攀枝花市东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弄弄坪片区公司现焦化厂区内分二期实施。一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一)拆除原备煤系统3条通廊和3座煤转运站,高炉系统3号喷煤池和4号磨机循环水泵站,煤气净化系统脱水槽、尿素和粗苯蒸馏装置,以及低压电磁站和水楼电磁站、化产减温减压站等;(二)新建2557米顶装焦炉(简称A/B焦炉)以及3套干熄焦系统(二期工程建成后,其中1套作备用)、A/B焦炉焦处理系统、6条通廊和5座转运站、粗苯蒸馏系统和A/B焦炉烟气脱硫脱硝氨水汽化装置;(三)1号、2号、3号和4号焦炉煤气净化回收系统(简称一系)新增空喷洗涤塔,5号和6号焦炉煤气净化回收系统(简称二系)新增立式焦油氨水分离装置和空喷洗涤塔;(四)改造粗苯装车站等。其余公辅设施依托既有工程设施。

二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一)拆除5号和6号焦炉及备用湿熄焦装置、焦油氨水分离装置;(二)在原5号和6号焦炉位置新建2506米顶装焦炉(简称C/D焦炉)以及焦炉烟气脱硫脱硝氨水汽化装置;(三)一系煤气净化回收系统新增立式焦油氨水分离装置、改造原干熄焦装置。

一期工程建成后,A/B焦炉年产焦炭135万吨,5号和6号焦炉随即停产,并通过调整1号、2号、3号和4号焦炉生产和结焦时间等,确保全厂焦炭年总产能不超过345万吨。二期工程建成后,C/D焦炉年产焦炭100万吨,3号和4号焦炉随即拆除,确保全厂年产345万吨焦炭的总产能仍然不变;其它化产种类及年产能均不变。项目总投资约23099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512.65万元。

项目经原攀枝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备案同意。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则上同意项目在公司自有土地范围内实施。项目所在园区已开展规划环评(川环建函〔202036号),项目入驻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

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及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的前提下,该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以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得到缓解和控制。

行政相对人名称

攀钢集团攀枝花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400689930354B

许可决定日期

2020/6/24

许可部门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当前状态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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