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3日-8月2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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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8-20 19:03:31] [来源:行政审批处] [点击量:] [关闭]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1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川环审批【2020103

项目名称

四川省甘孜州庆大河格拉基水电站

审批类别

许可

许可内容

格拉基水电站(项目代码:2018-510000-44-02-314310位于四川省甘孜州道孚县,为庆大河干流“一库两级”开发方案的龙头水库电站,下游与瓦戈吉水电站衔接。工程采用混合式开发方式,主要任务为发电,兼顾下游生态环境用水。工程主要建筑物包括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和引水发电建筑物等,其中挡水建筑物为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最大坝高149.5米,坝顶长348.0米;泄水建筑物包括左岸放空洞和泄洪洞,采用挑流消能方式消能;引水发电建筑物包括支流桑其柯取水枢纽、庆大河进水口、引水隧洞(长15.5千米)、调压室、压力管道和发电厂房。工程建成后,水库正常蓄水位3399米,相应库容2.396亿立方米,死水位3325米,调节库容2.193亿立方米,具有多年调节能力(按年调节运行);电站总装机容量120兆瓦,多年平均发电量4.33亿千瓦·时。

工程是《甘孜州庆大河流域水电规划报告》《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庆大河流域水电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明确的近期建设项目,符合流域规划及规划环评相关要求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地点、性质、规模、开发方式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减缓或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行政相对人名称

道孚县远通庆大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3326MA62G0AP5W

许可决定日期

2020/8/13

许可部门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当前状态

正常

2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川环审批【2020104

项目名称

京昆高速公路广元至绵阳段扩容项目

审批类别

许可

许可内容

京昆高速公路广元至绵阳段扩容工程(项目代码:2018-510000-48-02-314405)位于广元市昭化区、剑阁县,绵阳市梓潼县、游仙区境内,全线采用新建复线扩容方案,主线起于广元绕城高速公路黑水塘附近对接G5012恩广高速,途经广元市昭化区、剑阁县,绵阳市梓潼县、游仙区,止于游仙区魏城镇东南侧对接G5京昆高速绵阳至成都段扩容推荐方案起点,线路全长123.818km

本工程主线采用双向6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20km/h,路基宽度34.5m;互通连接线长17.7km,采用一级/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60km/h,路基宽度25.5/12m,全线均采用沥青砼路面。全线共设置桥梁40359.5m/88座(其中特大桥12926.5m/11座,大、中桥27111m/63座,小桥322m/14座),隧道36712m/23座(其中特长隧道15787/4座,长隧道14381/9座,中、短隧道6544/10座),以及互通式立交11处、分离式立交34处、涵洞184道、服务区2处、停车区3处、管理中心2处、隧道养护站2处、收费站10处。工程估算总投资为297.922亿元,环保投资约24279.05万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元市交通运输局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07000084503561

许可决定日期

2020/8/20

许可部门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当前状态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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