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203井区储量评价井开发配套地面工程(以下简称项目)位于泸州市泸县、内江市隆昌市和自贡市富顺县,开采层位为龙马溪组。项目属页岩气试采,页岩气不含硫化氢。项目包括站场工程和管道工程,试采规模50×104m3/d,试采期为2年。
站场工程主要利用现有5口评价井新建泸203H123、泸203H79、泸203H91、泸203H153、泸203H175等5座平台井站进行试采,各平台井站采用气液分输工艺,分别设置井口模块、除砂橇、分离计量橇等设备。对泸203脱水站进行技术改造,增设进站阀组、收发球筒橇等设备。管道工程主要包括新建5条集气管线,总长约37.1km。项目总投资1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3万元。
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即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违法行为已查处。你公司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及泸州市、内江市和自贡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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