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宏丰机动车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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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3-15 10:10:56] [来源: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点击量:] [关闭]

                         

万源市宏丰机动车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万源市宏丰机动车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781MA63WDN66G
法定代表人 张添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川环罚〔2022〕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违法事实 该公司未按照《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3847-2018)规定,对4台机动车开展尾气排放检测过程中,未按规定连接转速传感器;对1台机动车开展排放检测过程中,采样探头与受检车辆的排气管脱离、取样管与不透光烟度计脱离后未重新连接直至检测完成,并出具了虚假排放检验报告;对11台机动车开展排放检测过程中,将取样管从不透光烟度计上拔出,直至检测完成,并出具了虚假排放检验报告。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1600元,并处罚款31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3/11
处罚有效期 2022/3/26
公示截止期 2023/3/11
处罚机关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00006991828551
数据来源单位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00006991828551
是否为简易程序处罚
备注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行政处罚决定书川环罚〔2022〕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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