壤塘县城乡文明综合服务中心未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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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7-24 17:35:37] [来源:执法总队] [点击量:] [关闭]

壤塘县城乡文明综合服务中心未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 壤塘县城乡文明综合服务中心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513230052168235U
法定代表人 马代军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川环罚字〔2025〕WX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 该单位管理的垃圾焚烧场在正常生产过程中,1#、2#焚烧炉废气自动监测设备取样泵未工作,1#焚烧炉粉尘仪镜片被污染,2#焚烧炉的颗粒物和湿度仪数据传输异常、制冷器温度异常、皮托管严重堵塞,未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处罚依据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1145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5/7/15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6/1/15
处罚机关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00006991828551
数据来源单位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00006991828551
是否为简易程序处罚
备注 壤塘县城乡文明综合服务中心未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案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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壤塘县城乡文明综合服务中心未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案

发布时间:2025-07-24 17:35:37 来源:执法总队

壤塘县城乡文明综合服务中心未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 壤塘县城乡文明综合服务中心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513230052168235U
法定代表人 马代军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川环罚字〔2025〕WX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 该单位管理的垃圾焚烧场在正常生产过程中,1#、2#焚烧炉废气自动监测设备取样泵未工作,1#焚烧炉粉尘仪镜片被污染,2#焚烧炉的颗粒物和湿度仪数据传输异常、制冷器温度异常、皮托管严重堵塞,未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处罚依据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1145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5/7/15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6/1/15
处罚机关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00006991828551
数据来源单位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00006991828551
是否为简易程序处罚
备注 壤塘县城乡文明综合服务中心未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案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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