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厅组织召开岷江流域立法工作启动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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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0-14 17:55:20] [来源:水生态环境处] [点击量:] [关闭]

1014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召开岷江流域立法工作启动座谈会。继沱江、嘉陵江、赤水河之后,岷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作为第四部地方性流域法规正式全面拉开序幕。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赵乐晨出席会议并讲话,相关处室(单位)相关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岷江流域是我省重要的经济、政治、文化腹地,以全省9%的国土面积支撑全省20%的人口和36%GDP,并每年将三分之一的水资源补给沱江,其水生态环境质量直接关系到全省水生态安全。然而,近年来岷江不断面临一些突出水生态环境问题:岷江上游水资源量逐年减少、水电无序开发、水生生物多样性受损,枯水期调蓄能力减弱;中游城镇化、工业化发展过快、环境基础设施不匹配、水环境承载力明显超载;下游化工企业和工业园区沿江分布多,污染物排放种类多、总量大,环境风险压力有增无减。面临这些突出的问题,岷江亟待一部完整系统的法律来助推流域生态环境大保护,实现绿色高质量发展。

会议认为,开展流域立法是依法治理的客观需要,要结合岷江流域实际问题,建设性、针对性地进行立法顶层设计,增强法律适应性、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助推流域水生态环境得到持续改善。开展流域立法是精准治理的现实需求,要从源头控制、协同共治、系统防治等角度来开展流域整治,健全环境空间管控、严格环境准入,建立跨界协同管理、构建环境多元共治,弥补上位法的不足。开展流域立法是长效整治的有效途径,要针对岷江水系部分支流断流干涸、河湖生态功能退化、生物完整性指等突出水生态问题提出建设性的法律规定,推动岷江流域水生态得到持续的恢复和修复,整体提升流域生态安全水平。

赵乐晨指出,岷江立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体现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污的制度保障,也是提升我省生态环保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主要抓手,省委、省政府以及省人大相关领导高度重视,安排落实由我厅具体牵头草案起草工作。

赵乐晨要求,一是要加强领导,尽快成立立法工作小组和起草小组,细化成员单位责任,合理规划时间,制定实施立法工作方案。二是要深入调研,要多到现场调研,适时组织省外、省内调研,就重点问题、重点地区还要组织专题调研。三是要规范程序,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各种形式,广泛听取基层党委政府、各级部门以及人大代表的意见,成熟的草案向及时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人民群众意见。四是要强化衔接,要注重与现有法律规章做好衔接,主动向城环资委、司法厅汇报沟通取得理解和支持,就一些争议或分歧积极与相关市州政府、省直部门沟通协调,尽力消除隔阂达成共识。五是要突出特色,要把握好沱江、嘉陵江、赤水河条例的内在联系与区别,要聚焦民生“痛点”,释放法治红利,增进民生福祉,构建岷江流域生态大保护的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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