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在生态环境部庄国泰副部长等领导和长江流域相关省市的共同见证下,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贵州省生态环境厅、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四省市在成都签署了《关于建立长江经济带上游省市危险废物联防联联控机制合作协议》和《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白名单”合作机制》。
根据协议约定,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通过信息共享、“白名单”制度、联合执法、协同应急、联席会议等方式,在危险废物环境监管、环境执法、跨省转移等四方共同关心的领域开展合作。一是开展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区域合作,建立省域间协同合作的危险废物处置体系。二是积极服务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建立危险废物转移快审快复机制。三是强化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危险废物应急响应机制。四是严厉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建立危险废物跨区域联合执法制度。五是强化省市沟通协作,建立危险废物监管协调会议机制。
该协议的签署标志着四省市在建立长江经济带上游省市危险废物联防联控的合作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有利于深化四省市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协作,也是贯彻落实新《固体法》的实际举措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