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8日,生态环境厅组织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推进会议。省高院、省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财政厅等13个单位参加会议。会上,生态环境厅通报了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情况,各单位介绍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开展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赵乐晨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是“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严密法治观的具体体现。近年来通过持续深入实践,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体制机制日益完善,责任不断压紧压实,案例实践工作持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会议强调,各省级相关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按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进一步增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紧紧围绕“常态化制度化”系统谋划工作,以案例实践为主要抓手,聚焦“环境有价、损害赔偿”,不断优化工作机制,持续向纵深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会议要求,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加强损害赔偿线索筛查工作,符合索赔启动要求的,及时开展索赔工作,稳步提高案件的数量和质量,努力实现“应赔尽赔”。要建立长效联络机制,及时会商沟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中的难点问题,不断理顺工作协作机制,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持续跨上新台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案例实践要突出抓基层、抓指导,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常态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