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规范和保障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督察办牵头拟定了《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细则(草案)》(以下简称《工作细则》)。3月11日,按照相关要求,生态环境厅组织召开了专家论证会,邀请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司法厅、省环科院、天天律师事务所有关专家,就《工作细则》提出修改意见。环保总监主持会议,法规标准处、省政策规划院有关同志参加会议。下一步,督察办将结合专家意见,以及地方和省直有关部门意见、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工作细则》,并按程序报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