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沟通,全面提升辐射环境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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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22 15:20:17] [来源:核设施安全监管处] [点击量:] [关闭]

为适应辐射环境安全管理工作纳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的要求,了解我省辐射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518日至520日,由生态环境部西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纪检组组长杨海峰带队,我厅核安全处参与的调研组赴乐山、宜宾开展辐射安全管理工作调研。

本次调研围绕市级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辐射事故应急工作、核安全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核技术利用单位放射源及射线装置安全管理等情况开展现场调研,并与乐山市、宜宾市生态环境局召开座谈会就省级辐射环境监测机构垂改、辐射安全执法、核与辐射设施属地化管理、核安全宣传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西南监督站纪检组组长杨海峰指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既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人员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基,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加强“放管服”工作意识,不断提升监测应急能力,保障辐射环境安全,认真做好服务保障,促进企业复工复产。

核安全处处长陈尧在座谈会上提出四点工作要求:一是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核技术利用单位放射源及射线装置的监管,规范发放辐射安全许可证;二是要切实保障核安全“十三五”规划落实落地,同时系统总结“十三五”期间实施经验,科学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为“十四五”规划编制提供对策建议;三是要及时编修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使应急预案具有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四是涉核设施地区要积极探索核设施属地化管理方式方法,与核设施单位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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