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深入开展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企业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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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01 14:11:48] [来源:外合(投评)中心] [点击量:] [关闭]

(1)建立省级督促指导工作机制。由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联合督促、指导、推动市县和企业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具体由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实施,省生态环境对外交流合作中心和省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中心提供技术支持,属地生态环境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督促聚氯乙烯生产企业进行信息填报和技术改造。

2确定企业清单。我省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企业共4家,年产能合计90万吨。自2017816日起,无新建使用汞化合物作为催化剂的氯乙烯(VCM)单体生产工艺,无对外销售VCM单体的情况。

3督促企业填报。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联合转发《关于印发电石法聚氯乙烯单位产品用汞量减半目标完成情况评估细则(试行)的通知》,要求属地生态环境部门督促指导行政区域内聚氯乙烯生产企业信息填报。

4核实企业信息。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省生态环境对外交流合作中心、省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中心组织技术专家赴4家企业主要对查环评报告、环评批复、验收报告、汞触媒采购合同及发票、触媒检测报告、触媒台账、生产记录台账、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监测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一一进行核实,并检查生产设施、辅助设施(温控、流量等)运行情况、危废暂存间,对现场库存触媒进行取样。

5)督促企业整改。根据调查核实情况,要求企业对错误信息重新进行填报,对未达到电石法聚氯乙烯单位产品用汞量减半目标的企业,督促落实技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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