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14部门开展塑料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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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1-04 17:23:53] [来源:固体处] [点击量:] [关闭]


按照《关于开展2020年塑料污染治理部委联合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0604号)、《关于开展2020年塑料污染治理联合专项行动的通知》(川环办函〔2020316号)有关要求,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等14个省直部门采取省级现场核实、市(州)自行核实相结合的方式联合开展了塑料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近期,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牵头分赴资阳、南充、成都、绵阳、泸州、宜宾,随机选取大、中、小型企业共计约100个,现场核实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使用者(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餐饮企业、宾馆、酒店、快递企业等)和重点场所(公共机构、机场、车站、港口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农村道路沿线等)落实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生产、销售、使用等政策情况,以及废塑料回收、清运、处理等情况。

通过省级现场核实发现,我省塑料污染治理工作仍然存在部分短板:一是替代产品供需衔接不足。现有绿色可降解塑料制品因生产企业规划布局不完善、产品成本高等,短期内推广难度大,目前尚未形成成熟的市场供需体系;二是政策纵向执行不深。塑料污染治理涉及到生产、流通、使用、消费、回收利用、处置等方面,面向大、中、小型企业和社会大众,现场检查发现大型企业工作开展较好,而部分集贸市场、小商店、便利店、流动摊贩仍在使用无质量安全标志的超薄塑料购物袋,个别药店仍在销售一次性塑料棉签;三是法规标准要求不一。非完全降解塑料仍存有环境污染隐患,目前环保塑料袋降解指标不够明确,一些有意向进入环保塑料袋生产的企业处于观望状态,从政策上影响我省环保塑料袋企业投入和发展转型。同时,出口型塑料制品禁限标准与本次塑料污染治理标准不一。四是资金扶持力度不够。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回收价格低,经济效益低,如无政策资金扶持,专业回收利用企业多处于亏损状态,导致其市场参与积极性不高。

塑料污染治理囊括了塑料制品的生产、流通及使用,塑料垃圾的回收利用和处置等多个环节,涉及了石化轻工、商贸流通、餐饮服务等多个领域,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我省将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政策宣传,加大绿色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研发生产力度,结合生活垃圾分类和城市废弃物资源循环利用,推动塑料垃圾循环再生。同时充分做好打攻坚战持久战的准备,攻坚克难,动真碰硬,通过强化属地管理,完善工作机制,形成职责清晰、多方联动、狠抓落实的工作合力,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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