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了!四川这样加强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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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0-09 17:10:04] [来源:生态环境厅] [点击量:] [关闭]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要求,切实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推动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奋力谱写美丽四川时代新篇,近日,《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正式公布并施行。

检察机关提起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挥司法职能,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制度安排,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强化法律监督和加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重大举措,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决定》,检察机关要围绕全省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持续加大对污染大气、水体、土壤,破坏森林、草原、湿地、饮用水水源地,损害水资源、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动物资源、植物资源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力度。办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检察机关可以通过提出检察建议、提起诉讼、支持起诉等方式,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

《决定》明确了检察机关办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依法收集证据、调查核实的方式,包括进入涉案场所取样、检测、检查,勘验物证或者现场等;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查询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涉案财产状况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同时,《决定》在加强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的协同配合、检察机关应当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衔接配合、检察机关应当与审判机关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经费保障、加强跨行政区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加大宣传力度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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