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曝光!这些行为污染大气要遭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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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2-19 10:01:18] [来源:生态环境厅] [点击量:] [关闭]

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春节前,生态环境厅集中公布了一系列大气环境违法案例,向公众普及环境保护知识;春节期间,9名厅领导带队赴13个重点城市开展暗查暗访,督促指导地方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大执法力度,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今天,让我们继续“以案说法”,又有哪些企业遭曝光?一起来看一下!

案例12:内江市四川中英未来科技有限公司不按规定安装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2020年9月21日,内江市市中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到四川中英未来科技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企业在租赁厂房内开展喷漆作业,喷漆车间未安装废气收集处理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2020年10月28日,内江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罚款10.06万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13:广安美福农产品有限公司排放恶臭气体污染环境

2020年12月,广安市广安区生态环境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广安区官盛镇官盛村附近有持续刺鼻性恶臭气味,经执法人员排查,恶臭气味源于广安美福农产品有限公司。该企业从事肠衣、肝素纳、畜禽产品等生产制作,原料和生产工艺环节均容易产生恶臭气体,但企业未安装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广安市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12月29日对企业作出了罚款2.18万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14:成都太平包装有限责任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

2020年8月28日,成都市郫都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成都太平包装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并对印刷废气开展监测,发现该企业印刷废气中甲苯排放值超过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成都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于2020年12月14日对该企业作出罚款26.55万元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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