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源攻坚抽测行动进行时!两起“非道”违法行为遭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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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2-22 13:07:37] [来源:生态环境厅] [点击量:] [关闭]

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深入推进“铁腕治霾”,减少移动源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加大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管力度,2月9日以来,生态环境厅在成都市组织开展了移动源攻坚抽测行动。截至2月19日,共出动196人次,抽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3482辆,不合格34辆。以下为大家公布两起典型案例。

肖某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案

2020年9月17日,成都市大邑生态环境局委托西安绿能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鹤翔大道222号鸿涪邑号在建工地的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进行检测,结果显示肖某所有和使用的挖掘机排气烟度不符合《非道路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要求,检验结果判定为不合格。该行为违反了《成都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在本市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超过本市执行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规定,成都市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12月31日依据《成都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五项规定,决定对肖某处以5000元罚款。

杨某才所有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超过执行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2020年9月22日,成都市大邑生态环境局联合委托西安绿能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成都市海龙纸业有限公司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检查、检测,结果显示杨某才所有的装载机排气超过《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表1规定的排气烟度限值。该行为违反了《成都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在本市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超过本市执行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规定,成都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1月22日依据《成都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五项规定,决定对杨某才处以5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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