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依规引导畜禽养殖业平稳健康绿色发展,为稳定生猪生产提供有利条件。
(1)减范围。督促调整不合理禁养区调整,已划定禁养区从182个调整至142个,缩减21.97%;已划定禁养区面积从3393.67平方公里,依法调整至894.66平方公里,缩减73.65%。
(2)减程序。对年出栏量5000头及以上的生猪养殖项目环评审批实施告知性承诺制,仅收取告知承诺书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等要件,可直接作出审批决定,业主原则上2天内可获环评批复。
(3)强服务。在建、拟建规模化生猪养殖项目一律实行环评服务台账管理,指导生猪养殖项目科学布局、落实防护距离、完善治污设施和粪污再利用措施,服务生猪养殖规模达27万头/年,推动生猪养殖行业绿色发展。
(4)强监管。以提升环境质量为导向,强化生猪规模养殖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双随机”抽查制度,配套企业诚信档案,倒逼规模养殖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和治污措施,确保环境质量不变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