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行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自2020年3月12日,到疫情解除之日起满一年内,对已纳入政府重要医用物资和重要生活物资骨干企业名单管理的企业,参与政府统筹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和涉及疫情防控产品生产、销售及提供疫情防控支持服务的企业,关系国计民生的粮油、养殖等7种类型企业可办理延期或分期缴纳环境行政处罚罚款。因受疫情防控直接影响而未能如期缴纳罚款的,不再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截至目前,已帮助3家企业延期或分期缴纳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涉及金额75万元。
(2)全力指导精准帮扶。主动收集梳理疫情启动以来7种类型企业的诉求清单,实行“3+1”指导(即1名法制人员+1名行政执法人员+1名专业律师),及时筛除不符合规定企业,指导符合条件企业正确申报。优化申报方式及流程,对于合规企业的申请,审批及办理事项原则不超过5个工作日。目前已对87家企业进行排查梳理,正在指导4家企业办理申请。
(3)加大核查严格把关。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事项由市生态环境局法制部门依法审查,局案审会集体审定。注重后续督查,由承办机构办案人员跟踪督查分期或暂缓缴纳情况,确保罚款依法上缴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