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生态环境局推行“延期分期”缴纳罚款模式助推复工复产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0-04-03 14:16:41] [来源:绵阳市] [点击量:] [关闭]

1)实行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2020年3月12日,到疫情解除之日起满一年内,对已纳入政府重要医用物资和重要生活物资骨干企业名单管理的企业参与政府统筹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和涉及疫情防控产品生产、销售及提供疫情防控支持服务的企业关系国计民生的粮油、养殖等7种类型企业可办理延期或分期缴纳环境行政处罚罚款。因受疫情防控直接影响而未能如期缴纳罚款的,不再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截至目前,已帮助3企业延期或分期缴纳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涉及金额75万元

2)全力指导精准帮扶。主动收集梳理疫情启动以来7种类型企业的诉求清单,实行“3+1”指导(即1名法制人员+1名行政执法人员+1名专业律师),及时筛除不符合规定企业,指导符合条件企业正确申报。优化申报方式及流程,对于合规企业的申请,审批及办理事项原则不超过5个工作日。目前已对87家企业进行排查梳理,正在指导4家企业办理申请。

3)加大核查严格把关。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事项由市生态环境局法制部门依法审查,局案审会集体审定注重后续督查,由承办机构办案人员跟踪督查分期或暂缓缴纳情况,确保罚款依法上缴财政。

版权所有: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主办单位: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环保投诉热线:12369

网站标识码:5100000086 蜀ICP备05008542号 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5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