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江永荣”签署生态环境保护合作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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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29 11:39:56] [来源:泸州市] [点击量:] [关闭]

近日,在泸州市与重庆市江津区、永川区、荣昌区生态环境保护合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上,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分别与江津区、永川区、荣昌区生态环境局签署《生态环境保护合作框架协议》。根据协议内容,泸州市将与协作区在水污染联防联治、大气污染联防联治等八个方面共同发力。

(一)水污染联防联治方面,共同制定跨界流域水污染防治年度重点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完成时限、责任单位等。联合开展跨界流域水污染防治科研攻关,依托双方现有资源和技术力量,建立专家库和技术支持团队,共商治水之策,为水生态环境共建共保共治提供决策支撑。

(二)大气污染联防联治方面,重点推进火电、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协同治理,加大交界区域“散乱污”企业整治力度。联合开展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建立健全区域性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和应急联动机制。

(三)土壤污染协同治理方面,落实川渝两地《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白名单”合作机制》《川渝危险废物协同处置协议》,推动危险废物跨区域协同处置合作。

(四)自然生态保护方面,按照国家和省上相关部署,严格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共同协调毗邻地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划定和勘界定标。结合实际,开展毗邻地区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建设、开发情况联合检查和执法。

(五)环境准入方面,加快淘汰火电、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化工等行业落后产能,提高环境准入门槛。协同推动跨界重大项目建设,梳理两地现行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规定、“三线一单”等环境准入政策,共同推动“一张负面清单管两地”。

(六)联合执法方面,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污染源等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对跨流域、跨区域信访投诉实施联合调查处理,做到两地能调解的跨界纠纷协商一致处理。

(七)环境监测方面,加强两地区域、流域环境质量及相邻区域重点污染源排放监测监控,对可能影响环境质量和生态安全的因素和隐患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

(八)环境应急方面,相邻区域和流域上下游其中一方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水质出现异常,可能造成跨界污染的,双方应相互通报情况,积极沟通协调、会商研判,协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并协助事发地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及时准确发布相关信息,最大程度减轻污染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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