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厅简报
第4期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3月27日
【每周要情】
▲3月23日,省委书记、省委财经委员会主任彭清华主持召开省委财经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彭清华强调,目前全省所有县(市、区)均为低风险地区,按照党中央部署要求,要把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摆到重要工作日程上来。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定信心不动摇、咬定目标不放松,全力抢进度、赶时间、补损失,推动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坚决把疫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努力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确保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
【情况通报】
▲3月14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决定成立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部署安排;统筹研究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工作目标、重大政策、规划、计划;协调处理重大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指导督促检查各市(州)和省直部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统筹推进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环委会下设绿色发展、生态保护与修复、污染防治、农业农村污染防治4个专项工作委员会。
▲1—2月,全省共下达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356件,处罚金额3472.65万元。适用《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及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司法机关五类案件总数为25件,其中查封、扣押案件8件,限产、停产案件9件,移送行政拘留案件6件,涉嫌环境犯罪案件2件。
【工作动态】
▲3月17日,生态环境厅组织召开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集中暗查指导视频培训会,重点对暗查指导工作方法、奥维地图操作、科技化手段应用、现场暗查设备使用方法等相关内容进行授课。
▲3月17日晚,生态环境厅聚焦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工业污染、水环境质量改善、固废污染、生态破坏、“三磷”污染等重点问题,对四川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省级暗查点位进行再分析、再梳理,确保暗查点位更优化、更精准。
▲3月19日上午,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王波会见广安市委副书记、市长曾卿一行。双方就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廊道建设等方面进行深入交流。
▲3月19日上午,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王波率队到生态环境部西南督察局,与局党组书记、局长张迅等领导就加强长江生态环境问题和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等工作进行深入交流。
▲3月19日下午,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王波会见省煤田地质局党委书记、局长刘荣一行。双方就地下水保护、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以及生态环境修复等工作进行深入交流。
▲3月20日,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王波会见宜宾市委书记刘中伯、市长杜紫平一行,双方就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环评审批等工作进行深入交流。
▲3月20日,省发改委党组书记、主任李刚率队与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王波对接会商,双方就加强环评联动、争取资金支持、落实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等方面进行深入交流。
▲3月23日,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王波会见内江市委书记马波、市长郑莉一行,双方就建立战略合作机制、生态环保专项资金支持、水环境治理等方面进行深入交流。
【经验交流】
泸州市纳溪区“人防+技防”推进打赢蓝天保卫战
(一)科学快速定位。加强环保科技支撑,邀请专家指导,借助全市首台激光雷达走航车开展大气污染物扫描,精准查找5公里内大气污染源,对污染源浓度较为集中区域进行数据分析比对,快速准确定位污染源,形成大气污染源成因分析报告和整治问题清单,通过大气攻坚快速应急响应机制,将情况及时交办至行业监管部门和属地镇街。
(二)全面精准执法。由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等部门组成联动执法组,抽调精干人员成立网格化巡查队,对城区道路扬尘、企业排污、餐饮油烟等污染源进行日常巡、夜间查。利用环境监测无人机,高效精准核实污染现状和整改情况,弥补人员现场执法视角局限问题。截至目前,累计开展执法巡查200余次,完成问题整改9项,立案查处违法行为8起,下达处罚决定书4份,处罚金额共计48.6万元。
(三)强化综合治理。加大城区扬尘治理力度,在重点路段投放多功能抑尘车,督促在建工地、堆场、洗煤厂进行湿法作业,增加城市清扫作业频次,对城区路面实行全天不少于2次地面清扫和4次冲洗降尘;结合城区餐饮油烟、建筑工地整治,对14家重点企业实施约谈,督促企业完成“一厂一策”整改,升级完善环保治理和防控设施,提升环境空气质量。
【简讯速递】
▲3月19日,巴中市副市长刘襄渝看望慰问“第二届中国生态文明奖先进个人”“2019全国十大最美基层环保人”获得者、通江生态环境局干部刘永涛。
▲3月20日,绵阳市副市长罗蒙带队到盐亭县专题调研乡镇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作。
▲3月24日,广元市委常委、副市长甄文涛专题督导研究广元市城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送:厅领导及巡视员。
发:各市(州)生态环境局,驻厅纪检监察组,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0年3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