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环境保护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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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8-10 14:36:25] [来源:] [点击量:] [关闭]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关于印发《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厅领导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810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2018年政务公开

工作实施方案

 

2018年,环境保护厅按照生态环境部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深入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2018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办发201841号)和《生态环境部落实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环办厅函〔2018377号)精神,围绕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公众关切,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需要,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设生态文明。

一、推进落实“五公开”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政策法规和重大措施、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等领域政府信息“五公开”,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会议办理程序。机关部门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制定会议方案时,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已公开征求意见的,说明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厅务会、厅长办公会讨论决定事项,制定出台政策文件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开。(责任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二、加大重点领域环境信息公开力度

(一)环境保护督察信息

围绕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进驻、反馈、整改三个环节,及时公开相关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督促有关市(州)政府按要求公开群众举报生态环境问题的查处情况,传导压实和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公开约谈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等有关情况。(责任单位:督察办)

(二)环境质量信息

加强全省及重点区域、市级空气质量预报体系建设和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能力建设,不断提升空气质量预报预警水平,全面开展县级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向社会发布环境空气质量实时数据和预测预报信息。(责任单位:监测处、大气处、监测总站)

进一步完善地表水国控断面采测分离、加快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健全环境水质监测体系,加强水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进展情况,公布主要流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责任单位:监测处、水处、监测总站)

加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进展情况、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等信息公开;及时公布核与辐射环境质量信息。(责任单位:土壤处、辐射处)

(三)行政审批信息

做好环评、固体废物等各类行政审批事项依据、受理、审批,以及核与辐射安全行政许可程序及颁发的许可证件等信息公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管理信息公开,及时在厅门户网站公开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受理、拟批复和批复信息。除涉密项目外,全本公开环评报告和批复文件。(责任单位:环评处、辐射处、土壤处)

按程序公布自然保护区晋升、调整和面积、范围信息。及时公开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相关信息。适时公开生态保护红线方案和调整有关信息。(责任单位:生态处)

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向社会公开排污单位申请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信息;推动各地按国家要求公开执法检查记录等信息,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责任单位:建管处、执法局)

(四)环境监管信息

向社会公布全省主要污染物年度排放情况;加大对重点排污单位监测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及时公开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责任单位:监测处)

结合落实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及“双随机一公开”制度,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做好自动监测及联网工作,加强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督导。(责任单位:执法局)

根据工作进展,及时公开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等各专项执法检查有关情况。定期公开重点案件督办和挂牌督办案件信息。(责任单位:大气处、土壤处、水处、生态处、执法局)

(五)投诉举报处理和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定期通过门户网站发布信访举报信息。按规定公开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结论、环境影响和损害评估结果等信息。(责任单位:信访处、应急中心)

三、强化“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一)深入推进“互联网 政务服务

推进审批事项向网上办事延伸,推动实现“一站式、全流程”网上办事服务,让信息多跑路,方便公众网上办事。促进“互联网 政务服务门户与实体政务服务大厅融合,逐步构建实体政务大厅、网上办事、移动客户端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公共服务平台。严格落实行政审批大厅服务工作各项制度,进一步增强文明、礼貌、规范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为办事企业和公众提供规范有序、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责任单位:环评处)

(二)加强行政审批许可标准化建设

梳理行政审批事项及其办事指南、流程,明确办事流程各环节名称、时限和反馈结果,细化申请表格和填写示范,完善常见问题解答,简化申报材料,精简审批环节时间。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责任单位:环评处、辐射处、固管中心)

四、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

(一)及时发布信息

落实例行环境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发布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等信息,做好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预警和应对信息公开,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点任务,及时公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环境保护法实施、监督执法等情况,向社会公众传递及时、准确、权威信息。关注并回应社会焦点热点,释疑解惑,凝聚和增进共识,形成推动践行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合力。(责任单位:宣教中心、其他相关处室)

(二)加强政策解读

加大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政策措施、法规规章解读宣传力度。重要政策出台时,解读方案应与文件同步起草、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在厅门户网站和相关媒体同步发布。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法规和重大措施,对涉及企业、群众利益的相关政策文件,承办处(室)应通过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深度解读宣讲。组织开展政策解读分析评估,不断总结经验做法,切实增强政策解读实效。(责任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三)加强舆论引导

健全完善舆情监测与回应工作机制,对涉及生态环境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的热点问题,加强监测分析研判,及时回应舆论关切。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及厅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群、客户端等新媒体和传统媒体作用,形成联动效应。密切关注因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以及环境突发事件等引发的重大舆情,快速反应、及时发声,防止误解误读。(责任单位:宣教中心)

五、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一)健全政务公开制度

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修订完善我厅信息公开办法,强化涉及公共利益的政府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前保密审查,依法保护个人隐私。做好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围绕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情况,推进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目录体系建设,更新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依法确定公开事项、具体内容、责任单位,完善各部门“五公开”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科学、全面、系统、精确编制公开内容,不断提升主动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责任单位:办公室)

(二)推进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加大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督导检查力度,推进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排污单位环境信息数据共享与集中发布,全面、及时、准确公开排污单位环境信息,方便管理部门和公众查询、监督。(责任单位:执法局、监测处)

深入推进环境公共设施、排污单位向周边社区居民和公众开放。责任单位:宣教中心)

(三)完善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做好政务服务大厅、厅门户网站、手机客户端、新闻发布会等平台建设,通过网站、公报、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公开政府信息,增强环保工作透明度。加强网站互动栏目建设,为公众答疑解惑,便于公众第一时间获悉最新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政策、法律法规和政务资讯。(责任单位:办公室、宣教处、信息中心)

(四)依法规范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申请信息的权利,规范答复依申请信息公开。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及时主动公开。依法做好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诉讼工作。(责任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六、加强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在厅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协调机制,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切实把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激励约束。强化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厅内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结合重点工作督查,加大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力度。

(三)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培训,精心安排培训内容,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理论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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