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波发射天线及发射传输系统
①在场地东南侧新建120m高底部接地并馈式自立塔中波发射天线1副,配置2部10kW全固态中波发射机系统(一主一备),发射频率为612kHz,用于转播四川人民广播电台节目。
②在场地西北侧新建76m高底部绝缘自立塔中波发射天线1副,配置4部1kW全固态中波发射机系统(双频同塔、2主2备),发射频率均在100~3000kHz之间。
(2)构建筑物
在场地中央新建发射机房综合业务楼、值班员宿舍、职工食堂、空调水泵房、变电所、传达室、天线调配室等7座单体建筑,建筑面积共3000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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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环境影响
①施工废水循环使用;
②施工生活污水用移动旱厕收集不外排;
③运营期生活污水处理达到一级标准后排放。
(2)大气环境影响
①施工期采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环境;
②运营期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后通过烟道于屋顶排放。
(3)声环境影响
①施工期采取措施后,能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②运营期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①施工期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统一清运;多余土石方用于四周坡地培土,不外运。
②运营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发电机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柴油和UPS中所用的废铅蓄电池为危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5)电磁环境
①实地测量电磁环境状况,通过预测,对于电场强度超过17.9v/m评价限值的敏感点进行搬迁。
②将本次划定的距天线不同距离建筑物限高结果报地方规划部门公示。
③项目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点位应包括不限于地面1.7m高距天线不同水平距离和评价范围内敏感点,监测因子为综合电场强度和磁场强度。
④运营单位每年应至少对战区建筑区域、评价范围内敏感点处电磁环境进行年度监测,一旦发现监测结果异常应立即查找原因,采取合理措施以保证敏感点处电磁环境安全。
⑤项目运营单位应按照四川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电力、广播电视、移动通信营运单位,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向审批项目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上年度电磁环境保护报告)的要求,每年1月31日前向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报送上年度电磁环境保护报告,报告应当包括电磁辐射设施、设备的使用种类、数量、强度、用途等,环境保护手续履行情况,污染防治措施,环境监测,环境投诉处理等方面内容。
⑥严格按照《报告书》中列举的数量和参数建设中波发射天线,如中波发射天线数量、参数与环评不一致,应另作环评。
⑦正确设置发射机设备各项电参数,使其输出匹配,对操作人员需经过严格的上岗培训,改进发射机屏蔽接地的效果,避免造成屏蔽体辐射泄露。
⑧定期检查天线馈线系统,防止馈线因老化、人为或其他原因造成破损而发生电磁辐射泄露。
⑨屏蔽防护:合理设计广播电视发射机的屏蔽结构,将电磁辐射的作用和影响限制在一定范围和水平之内,同时屏蔽体要妥善的进行接地处理;对于本项目:室内设备在设计、制造时已采取屏蔽措施,并且设备放置在机房内,机房的房顶、地板和四周墙壁内埋设100×100 钢拉网,钢拉网之间互相焊接,同时与室外接地网焊接,经过机房墙体和机房门的屏蔽,对周围环境不产生电磁辐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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