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3月13日拟对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0-03-13 19:56:36] [来源:] [点击量:] [关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3个辐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313-2020319日。

电话:028-80589022

地址:成都市科园南路88A2座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辐射源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单位

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建X射线探伤室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晋源镇兴业大道北段119号——成都海装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研发基地内的热处理车间(3#)厂房内

成都富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四川省核工业辐射测试防护院(四川省核应急技术支持中心)

成都富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拟在成都海装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研发基地内的热处理车间(3#)厂房内新建2间探伤室(2#4#探伤室),在2#4#探伤室内分别新增1台周向X射线探伤机,探伤机的型号均未定,其中2#探伤室内新增2#探伤机,最大管电压为250kV 最大管电流为5mA4#探伤室内新增4#探伤机,最大管电压为300kV、最大管电流为5mA,均属于Ⅱ类射线装置。

1)电离辐射影响

经采取屏蔽防护措施后,估计职业人员全年累计受照射剂量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规定的职业照射年有效剂量限值的1/4,即5mSv·a-1的约束限值;公众受照射的年有效剂量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规定的公众照射年有效剂量限值的1/101mSv·a-1的约束限值。

2)大气污染物

本项目在采取通风换气后,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3)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除第一次和第二次清洗废水以外的其余清洗废水污染物浓度低,依托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至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达标处理排放。

工作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厂区污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对水环境影响很小。

(4)噪声

本项目工作场所产生的噪声较小,经距离衰减后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5)固体废物

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办公垃圾由建设单位进行集中收集后并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对环境影响很小。

(6)危险废物

运营期产生的废定影液、废显影液、废胶片以及初期清洗废水经暗室专门设置的危废收集桶收集后暂存于暗室内,并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不外排,对周围水环境无影响。

2

成都海装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新建X射线探伤室核技术利用项目

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晋源镇兴业大道北段119号成都海装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热处理车间(3#)厂房内

成都海装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四川省核工业辐射测试防护院(四川省核应急技术支持中心)

成都海装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拟在公司热处理车间(3#)厂房内新建2间探伤室(1#3#探伤室),拟在1#3#探伤室内分别新增1台周向X射线探伤机,探伤机的型号均未定,其中1#探伤室内新增1#探伤机,最大管电压为500kV 最大管电流为5mA3#探伤室内新增3#探伤机最大管电压为300kV、最大管电流为5mA,设备均属于类射线装置。

1)电离辐射影响

经采取屏蔽防护措施后,估计职业人员一年则全年累计受照射剂量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规定的职业照射年有效剂量限值的1/4,即5mSv·a-1的约束限值;公众受照射的年有效剂量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规定的公众照射年有效剂量限值的1/101mSv·a-1的约束限值。

2)大气污染物

本项目在采取通风换气后,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3)危险废物

项目产生的废显影液、废定影液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产生的废胶片统一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均不随意排放。

4)废水

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废水排入厂区既有设施处理。

5)固体废物

工作人员产生生活垃圾进行统一集中回收并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不外排。

4)噪声

本项目工作场所产生的噪声较小,经距离衰减后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3

川北医学院嘉陵医院核技术利用项目

南充市嘉陵区白燕大道二段99号川北医学院嘉陵医院内

川北医学院(南充)国际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核工业辐射测试防护院(四川省核应急技术支持中心)

医院将开展放射性诊断和治疗业务。拟在医院门急诊医技住院综合楼使用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数字化减影血管造影机(DSA)、胰胆管造影(ERCPX射线机等Ⅱ类射线装置和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涉及使用的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包括:氟-18、锝-99m、碘-131;使用1台后装治疗机,内装一枚铱-192Ⅲ类放射源。

1)电离辐射影响

经采取屏蔽防护措施后,估计职业人员一年则全年累计受照射剂量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规定的职业照射年有效剂量限值的1/4,即5mSv·a-1的约束限值;公众受照射的年有效剂量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规定的公众照射年有效剂量限值的1/101mSv·a-1的约束限值。

2)大气污染物

本项目射线装置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臭氧经排风系统排出后浓度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规定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和直加治疗室产生的放射性废气经过滤排放后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废水

本项目放射性废水先排入衰变池,放射性废水在衰变池停留10个半衰期后,经监测达标后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站,达标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1、放射性固体废物

本项目放射性固废 存放在放射性废物暂存间衰变10个半衰期并监测达标后转移至医疗废物暂存库,按照医疗废物执行转移联单制度,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回收处理,不外排,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非放射性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非放射性医疗废物包括一些药棉、纱布、手套等医用辅料,进入医疗废物暂存、管理系统,按照医疗废物执行转移联单制度,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回收处理,不外排,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版权所有: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主办单位: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5100000086 蜀ICP备05008542号 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5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