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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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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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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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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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
评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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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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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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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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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工业X射线探伤房应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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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
合志西路与文柏大道交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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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陵川特种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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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瑞森辐射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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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拟在新厂区内的试验检测中心新建1座固定式X射线探伤房(曝光室),将老厂区内暂停使用的1台X射线探伤机(型号为:ERESCO 42MF3.1,最大管电压为200kV,最大管电流为4.5mA)搬迁至此次新建的固定式X射线探伤房内,用于其公司产品的质量检测工作,本次使用的X射线探伤机属于Ⅱ类射线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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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伤房采用实心砖墙、铅板及混凝土进行屏蔽,防护门采用铅防护门进行辐射防护。
(1)辐射环境影响
通过采取相应的辐射防护措施,本项目所致职业人员的年剂量低于本次评价中所确定的职业人员5mSv的年剂量约束值,所致公众的年剂量低于本次评价中所确定的公众0.1mSv的年剂量约束值。
(2)废气的环境影响
本项目在采取通风换气后,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0.008mg/m3)的要求,不会对环境空气造成明显影响。
(3)固废:本项目工作人员会产生少量生活垃圾。
探伤机在拍片完成后,在洗片过程中将产生废显影液,根据我国《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发〔1998〕089号,2016年8月1日修订)中的危险废物划分类别,该废显影液、废定影液属于危险废物,其危废编号为HW16(900-019-16)。本项目X射线探伤机每年产生的废定影液拟委托有资质单位对其进行回收、处置。
在洗片过程中及评片后将产生一定量的废胶片,废胶片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规定的危险废物,其危废编号为HW16。本项目预计产生废胶片10张/a,废胶片将统一暂存于暗室内,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其余有效胶片部分按合同协议交委托方,剩余有效胶片按公司规定存档一定年限后送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4)本项目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工程区已有的环保设施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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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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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工业X射线探伤应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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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雅安市名山经济开发区滨河东路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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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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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瑞森辐射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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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在联合厂房二区(102b)内新建设一座设备操作间,在其内部建设1座固定式工业X射线探伤铅房,并新增使用1台X射线探伤仪,配套的操作台位于设备操作间内西侧区域。
本新建的探伤铅房面积约为12.6m2。探伤铅房东侧、西侧、北侧及顶部均为14mmPb铅板;铅房南侧及底部均为10mmPb铅板;西侧据地面约0.7m处有一处观察窗,观察窗采用14mmPb铅玻璃;铅门位于探伤铅房南侧,厚度为10mmPb铅当量。
探伤铅房内使用1台X射线探伤仪,其型号为GULMAY GDR60-ADR225,主要参数为:最大管电压225kV,最大管电流18mA,属Ⅱ类射线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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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辐射环境影响
通过采取相应的辐射防护措施,本项目所致职业人员的年剂量低于本次评价中所确定的职业人员5mSv的年剂量约束值,所致公众的年剂量低于本次评价中所确定的公众0.1mSv的年剂量约束值。
(3)废气的环境影响
X射线探伤机在工作状态时,产生的X射线与空气中的氧气相互作用产生少量的臭氧(O3)及氮氧化物等有害气体。公司拟为本项目配备一套通排风空调系统,臭氧及氮氧化物均由该通排风装置引至室外进行排放。O3气体经自然分解和稀释后,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
(3)废水的环境影响
本项目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工程区已有的环保设施进行处理。(4)固体废物的环境影响
本项目X射线探伤仪采用数字成像的方式,不涉及显、定影液和胶片的使用,故本项目不产生废显、定影液、洗片废水及废胶片等危险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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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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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X射线室外探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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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伤地点全国各地,不固定。探伤机无探伤任务时存放于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空港四路2119号三楼四川精迅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专门的存储仓库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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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精迅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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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核工业辐射测试防护院(四川省核应急技术支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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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精迅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拟新增使用1台X射线探伤机,型号为XXG-3005定向X射线探伤机(额定管电压300kV、额定管电流5mA,主要进行焊缝无损检测),属于Ⅱ类射线装置。主要对钢结构桥梁、厂房现场安装时进行焊缝无损检测,主要用于发现焊缝内部气孔、夹渣、裂纹、及未焊透等缺陷。伤地点全国各地,不固定。本台野外探伤机野外(室外)探伤时间最多为6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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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离辐射影响
经采取屏蔽防护措施后,估计职业人员一年则全年累计受照射剂量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规定的职业照射年有效剂量限值的1/4,即5mSv·a-1的约束限值;公众受照射的年有效剂量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规定的公众照射年有效剂量限值的1/10,即1mSv·a-1的约束限值。
(2)大气污染物
本项目在自然通风后,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3)废水
项目无废水、固废产生。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办公垃圾建设单位进行统一集中回收并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不外排。
(4)危险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第一、二次洗片废水、废定影液、废显影液,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外排。
(5)噪声
本项目没有噪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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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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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车载移动式集装箱/车辆检查系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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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白江区城厢镇香岛大道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青白江海关监管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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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青白江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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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核工业辐射测试防护院(四川省核应急技术支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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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青白江海关拟在监管区内出口箱堆场处南侧集装箱/车辆检测用房扫描大厅内新增1台型号为MT1213DE车载移动式集装箱/车辆检查系统,为电子加速器检测系统,最大X射线能量为6MV,属于Ⅱ类射线装置,用于海关对过境集装箱、车辆的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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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离辐射影响
经采取屏蔽防护措施后,估计职业人员一年则全年累计受照射剂量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规定的职业照射年有效剂量限值的1/4,即5mSv·a-1的约束限值;公众受照射的年有效剂量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规定的公众照射年有效剂量限值的1/4,即0.25mSv·a-1的约束限值。
(2)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少量臭氧在自然通风后, 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废水
项目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和生活废水利用现场已有环保设施收集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4)噪声
本项目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对厂界噪声贡献值很小,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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