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联合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24日-3月31日。
电 话:028-80589090、80589089
地 址:成都市科园南路88号A2座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行政审批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报告书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甘孜州得荣县瓦卡金沙江大桥工程 |
四川省甘孜州得荣县、云南省迪庆州德钦县 |
甘孜州交通和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河北奇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甘孜州得荣县瓦卡金沙江大桥(以下简称“项目”)位于四川省与云南省交界处,对现有铁索桥拆除后,在原桥位处新建跨金沙江大桥。起点位于金沙江东岸四川省得荣县瓦卡镇G215线,终点位于云南省德钦县奔子栏镇,顺接现有道路。 项目全长205m(四川段约134m,云南段约71m),其中主桥长196.2m、宽23.6m,引道长8.8m、宽20m,采用双向两车道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40km/h。 项目总占地2.17hm2,其中永久占地0.62hm2,临时占地1.55hm2。项目土石方挖方2.08万m3,填方1.71万m3,弃方0.37万m3。设置施工便道255m(四川境内170m,云南境内85m);设置弃渣场1处,利用既有施工综合场地1处(含混凝土拌和站、钢筋加工场等),弃渣场和施工综合场地均位于四川境内;砂石骨料外购,不单独设置料场。 项目总投资约10418.3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371万元,占总投资的3.56%。 |
一、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施工期 施工综合场地的生产废水经沉淀、隔油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利用生态厕所处理后用作农灌等,不外排。桥墩桩基在枯水期施工,采用循环钻孔灌注桩施工方式,钻孔泥浆经沉淀池处理后,上清液回用,废泥浆干化后送弃渣场堆放。 通过采取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场地布设等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噪声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拌和站采取密闭拌和方式,拌和设备配置除尘装置,控制和减小粉尘等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弃渣送渣场堆存并及时对渣场进行植被恢复;生活垃圾送当地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置。 (二)营运期 针对紧邻本项目的居民点,加强噪声跟踪监测,预留噪声治理费用,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降噪措施。 项目设置防撞护栏、桥面径流收集系统、事故应急池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设置限速、禁止超车等警示标志,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降低和控制交通运输带来的环境风险。 二、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通过网上公示、登报公示、张贴公告等形式对环评信息进行了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在信息公开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联合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24日-3月31日。
电 话:028-80589090、80589089
地 址:成都市科园南路88号A2座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行政审批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报告书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甘孜州得荣县瓦卡金沙江大桥工程 |
四川省甘孜州得荣县、云南省迪庆州德钦县 |
甘孜州交通和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河北奇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甘孜州得荣县瓦卡金沙江大桥(以下简称“项目”)位于四川省与云南省交界处,对现有铁索桥拆除后,在原桥位处新建跨金沙江大桥。起点位于金沙江东岸四川省得荣县瓦卡镇G215线,终点位于云南省德钦县奔子栏镇,顺接现有道路。 项目全长205m(四川段约134m,云南段约71m),其中主桥长196.2m、宽23.6m,引道长8.8m、宽20m,采用双向两车道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40km/h。 项目总占地2.17hm2,其中永久占地0.62hm2,临时占地1.55hm2。项目土石方挖方2.08万m3,填方1.71万m3,弃方0.37万m3。设置施工便道255m(四川境内170m,云南境内85m);设置弃渣场1处,利用既有施工综合场地1处(含混凝土拌和站、钢筋加工场等),弃渣场和施工综合场地均位于四川境内;砂石骨料外购,不单独设置料场。 项目总投资约10418.3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371万元,占总投资的3.56%。 |
一、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施工期 施工综合场地的生产废水经沉淀、隔油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利用生态厕所处理后用作农灌等,不外排。桥墩桩基在枯水期施工,采用循环钻孔灌注桩施工方式,钻孔泥浆经沉淀池处理后,上清液回用,废泥浆干化后送弃渣场堆放。 通过采取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场地布设等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噪声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拌和站采取密闭拌和方式,拌和设备配置除尘装置,控制和减小粉尘等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弃渣送渣场堆存并及时对渣场进行植被恢复;生活垃圾送当地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置。 (二)营运期 针对紧邻本项目的居民点,加强噪声跟踪监测,预留噪声治理费用,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降噪措施。 项目设置防撞护栏、桥面径流收集系统、事故应急池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设置限速、禁止超车等警示标志,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降低和控制交通运输带来的环境风险。 二、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通过网上公示、登报公示、张贴公告等形式对环评信息进行了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在信息公开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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