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18日—2025年7月25日。
电话:028-80589105、80589089
地址:成都市科园南路88号A2座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行政审批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青川智隆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再生铝生产加工项目 |
四川青川经济开发区庄子碑垭组团 |
青川智隆新材料有限公司 |
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青川 项目总投资约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15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5.75%。
|
一、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铝原料预处理各工序采用封闭式皮带运输,在撕碎、破碎、筛分、分选等工序的进、出料口上方设置半密闭集气罩,上述工序产生粉尘收集后经高效覆膜布袋除尘处理,再由2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预热脱漆炉热解烟气经旋风除尘处理后,再送双室炉二次燃烧处理;双室炉炉膛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蓄热式换热器急冷+SCR脱硝+高效覆膜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钠碱法脱酸”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在双室炉加料室及熔化室炉门设置落地式半密闭集气罩,双室炉投料、扒渣、精炼等开炉作业及闭炉外溢的烟气收集后经“高效覆膜布袋除尘+钠碱法脱酸”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炒灰机、冷灰棒磨筒和筛分机产生的铝灰渣处理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炒灰机加料口烟气经落地式半密闭罩收集后,一并经“高效覆膜布袋除尘+钠碱法脱酸”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DA004)达标排放。二次铝灰暂存间废气经“负压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5)达标排放。 报告书确定在预处理间、熔铸车间边界外分别设置50m、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控制和减小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现无人居分布。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钠碱法脱酸处理系统补水,不外排;冷灰系统间接循环冷却水排水和经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达到《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表1中间接排放标准和经开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四川青川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标后排入青竹江。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入厂检测不合格废铝原料退回供应商,破碎分选杂质、废包装材料、废保温材料、预处理收尘灰外售综合利用,预处理除尘废布袋、废陶瓷过滤板由生产厂家回收。熔炼和铝灰渣废气处理收尘灰及废布袋、二次铝灰及盐渣、脱硝废催化剂、钠碱法脱酸废液、废活性炭、废机油、沾油的废抹布/手套、在线监测废液等属于危险废物,交由具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利用或处置;初期雨水池污泥和热脱漆旋风除尘收尘灰暂按危险废物管理,经鉴别后根据其性质妥善处置。生活污水预处理污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撕碎机、破碎机、磁选机、风选机、分选机、预热脱漆炉、双室炉、炒灰机、冷灰棒磨筒、筛分机、风机、水泵和空压机等设备,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减振、隔声、吸声等措施,实现厂界噪声达标,控制和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地下水环境污染防控措施 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其中二次铝灰暂存间(含危险废物暂存区)、扒渣一次铝灰暂存区、铝灰渣回收处理区、机油贮存间采取“30cmP8等级抗渗混凝土+2mmHDPE膜(渗透系数K≤1×10-10cm/s)”进行重点防渗,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喷淋循环水池、隔油池等采取“30cmP8等级抗渗混凝土”进行重点防渗(等效黏土防渗层Mb≥6m,渗透系数K≤10-7cm/s)。一般固废暂存间采取30cmP4等级抗渗混凝土(等效粘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K≤1×10-7cm/s)进行一般防渗。厂区设置监测井,对地下水进行跟踪监测。 (六)主要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厂区设1个300m3事故应急池和1个200m3初期雨水收集池;对铝灰暂存间地面进行防水防潮处理,安装通风设施、温度及湿度监测仪、氨浓度报警装置以及监控设施;熔铸间安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上述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在技术、经济方面可行,可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有效防控环境风险。 二、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通过网上公示、登报公示、张贴公告等形式对环评信息进行了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在信息公开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18日—2025年7月25日。
电话:028-80589105、80589089
地址:成都市科园南路88号A2座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行政审批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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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智隆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再生铝生产加工项目 |
四川青川经济开发区庄子碑垭组团 |
青川智隆新材料有限公司 |
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青川 项目总投资约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15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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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铝原料预处理各工序采用封闭式皮带运输,在撕碎、破碎、筛分、分选等工序的进、出料口上方设置半密闭集气罩,上述工序产生粉尘收集后经高效覆膜布袋除尘处理,再由2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预热脱漆炉热解烟气经旋风除尘处理后,再送双室炉二次燃烧处理;双室炉炉膛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蓄热式换热器急冷+SCR脱硝+高效覆膜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钠碱法脱酸”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在双室炉加料室及熔化室炉门设置落地式半密闭集气罩,双室炉投料、扒渣、精炼等开炉作业及闭炉外溢的烟气收集后经“高效覆膜布袋除尘+钠碱法脱酸”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炒灰机、冷灰棒磨筒和筛分机产生的铝灰渣处理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炒灰机加料口烟气经落地式半密闭罩收集后,一并经“高效覆膜布袋除尘+钠碱法脱酸”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DA004)达标排放。二次铝灰暂存间废气经“负压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5)达标排放。 报告书确定在预处理间、熔铸车间边界外分别设置50m、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控制和减小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现无人居分布。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钠碱法脱酸处理系统补水,不外排;冷灰系统间接循环冷却水排水和经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达到《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表1中间接排放标准和经开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四川青川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标后排入青竹江。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入厂检测不合格废铝原料退回供应商,破碎分选杂质、废包装材料、废保温材料、预处理收尘灰外售综合利用,预处理除尘废布袋、废陶瓷过滤板由生产厂家回收。熔炼和铝灰渣废气处理收尘灰及废布袋、二次铝灰及盐渣、脱硝废催化剂、钠碱法脱酸废液、废活性炭、废机油、沾油的废抹布/手套、在线监测废液等属于危险废物,交由具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利用或处置;初期雨水池污泥和热脱漆旋风除尘收尘灰暂按危险废物管理,经鉴别后根据其性质妥善处置。生活污水预处理污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撕碎机、破碎机、磁选机、风选机、分选机、预热脱漆炉、双室炉、炒灰机、冷灰棒磨筒、筛分机、风机、水泵和空压机等设备,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减振、隔声、吸声等措施,实现厂界噪声达标,控制和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地下水环境污染防控措施 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其中二次铝灰暂存间(含危险废物暂存区)、扒渣一次铝灰暂存区、铝灰渣回收处理区、机油贮存间采取“30cmP8等级抗渗混凝土+2mmHDPE膜(渗透系数K≤1×10-10cm/s)”进行重点防渗,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喷淋循环水池、隔油池等采取“30cmP8等级抗渗混凝土”进行重点防渗(等效黏土防渗层Mb≥6m,渗透系数K≤10-7cm/s)。一般固废暂存间采取30cmP4等级抗渗混凝土(等效粘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K≤1×10-7cm/s)进行一般防渗。厂区设置监测井,对地下水进行跟踪监测。 (六)主要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厂区设1个300m3事故应急池和1个200m3初期雨水收集池;对铝灰暂存间地面进行防水防潮处理,安装通风设施、温度及湿度监测仪、氨浓度报警装置以及监控设施;熔铸间安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上述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在技术、经济方面可行,可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有效防控环境风险。 二、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通过网上公示、登报公示、张贴公告等形式对环评信息进行了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在信息公开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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