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1月9日至13日我厅对3个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1月13日-2020年1月23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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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610041
2020年1月9日至13日作出的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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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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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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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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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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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富临医院新增Ⅱ类(加速器、DSA)、Ⅲ类射线装置(CT)和Ⅲ类密封放射源应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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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环审批〔202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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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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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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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中心血站血液辐照仪搬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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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环审批〔202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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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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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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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核建恒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使用Ⅱ类射线装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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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环审批〔202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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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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