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1月2日我厅对4个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1月2日-2020年1月15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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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610041
2020年1月2日作出的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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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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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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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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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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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四川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新建放射源库及新增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应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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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环审批〔202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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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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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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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夹江分公司新建X射线野外(室外)探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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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环审批〔202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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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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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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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建集团成都电力金具有限公司工业X射线实时成像系统探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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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环审批〔202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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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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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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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新区医院)新增10MeV医用回旋加速器及DSA应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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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环审批〔202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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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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