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5月14日,我厅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5月15日-2020年5月2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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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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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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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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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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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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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冶金实验厂有限公司(四川都钢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基地)重组整合和升级改造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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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环审批【2020】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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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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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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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德润钢铁集团航达钢铁有限责任公司100吨电弧炉炼钢生产线重组整合和升级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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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环审批【2020】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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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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