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7月31日作出的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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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31 16:35:41] [来源:辐射源处] [点击量:] [关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731日我厅对3个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731日-2020813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8-80589023

通讯地址:成都市科园南路88A2

邮编:610041

2020731日作出的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遂宁佳士置业有限公司新建医用射线装置项目

川环审批〔2020〕90号

2020-7-31

2

攀枝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碘-131(甲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核技术利用项目

川环审批〔2020〕91号

2020-7-31

3

四川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天府国际机场货物车辆检查系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川环审批〔2020〕92号

202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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