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8月12日作出的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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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8-13 15:53:46] [来源:辐射源处] [点击量:] [关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812日我厅对4个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813日-2020826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8-80589022

通讯地址:成都市科园南路88A2

邮编:610041

2020812日作出的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国营川西机器厂工业X射线探伤项目

川环审批〔2020〕98号

2020-8-12

2

四川品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工业X射线探伤房新建项目

川环审批〔2020〕99号

2020-8-12

3

四川长虹技佳精工有限公司使用工业X射线机项目

川环审批〔2020〕100号

2020-8-12

4

古蔺康兴妇产医院核技术利用项目

川环审批〔2020〕101号

20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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