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4月1日作出的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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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4-01 20:37:08] [来源:辐射源处] [点击量:] [关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41日我厅对4个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41日-2021415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8-80589022

通讯地址:成都市科园南路88A2

邮编:610041

202141日作出的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四川凌耘建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工业X射线探伤机项目

川环审批〔2021〕31号

2020-4-1

2

德阳东汽电站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新建便携式X射线野外(室外)探伤项目

川环审批〔2021〕32号

2020-4-1

3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医院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和DSA射线装置建设项目

川环审批〔2021〕33号

2020-4-1

4

成都航利航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工业X射线探伤项目

川环审批〔2021〕34号

20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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