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6月16日我厅对2个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6月17日-2022年7月8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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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610041
2022年6月16日作出的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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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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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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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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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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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二中医医院在四川省第一中医医院新建放射诊疗和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场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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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环审批〔2022〕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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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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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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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科教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西华大学宜宾校区光核反应研究中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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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环审批〔2022〕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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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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