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18日作出的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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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21 15:42:36] [来源:辐射处] [点击量:] [关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1115日至202411184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1121-2024124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8-80589022

通讯地址:成都市科园南路88A2

邮编:610041

20241115日至20241118作出的辐射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成都永新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新建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和生产、使用及销售Ⅲ类射线装置项目

川环审批〔2024〕 147号

2024-11-18

2

四川鸿鹄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新建工业探伤室项目

川环审批〔2024〕 148号

2024-11-18

3

成立航空技术(成都)有限公司扩建

固定式X射线探伤项目

川环审批〔2024〕149号

2024-11-15

4

四川省禾力建设工程检测鉴定咨询有限公司新建X射线野外(室外)探伤项目

川环审批〔2024〕150号

2024-11-15

长者专区

关于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18日作出的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21 15:42:36 来源:辐射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1115日至202411184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1121-2024124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8-80589022

通讯地址:成都市科园南路88A2

邮编:610041

20241115日至20241118作出的辐射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成都永新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新建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和生产、使用及销售Ⅲ类射线装置项目

川环审批〔2024〕 147号

2024-11-18

2

四川鸿鹄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新建工业探伤室项目

川环审批〔2024〕 148号

2024-11-18

3

成立航空技术(成都)有限公司扩建

固定式X射线探伤项目

川环审批〔2024〕149号

2024-11-15

4

四川省禾力建设工程检测鉴定咨询有限公司新建X射线野外(室外)探伤项目

川环审批〔2024〕150号

2024-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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