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11月21日-11月26日作出的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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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28 19:15:42] [来源:辐射处] [点击量:] [关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1121-11265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1127-20241210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8-80589022

通讯地址:成都市科园南路88A2

邮编:610041

20241121-1126作出的辐射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四川德成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新建X射线野外(室外)探伤项目

川环审批〔2024〕151号

2024-11-21

2

四川文茂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新建X射线野外(室外)探伤项目

川环审批〔2024〕152号

2024-11-21

3

南充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南充同位素医药中心项目

川环审批〔2024〕153号

2024-11-21

4

四川恒创天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新建X射线野外探伤项目

川环审批〔2024〕154号

2024-11-22

5

西安迈斯拓扑电子加速器生产医用同位素和嬗变技术研究项目

川环审批〔2024〕155号

2024-11-26

长者专区

关于2024年11月21日-11月26日作出的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28 19:15:42 来源:辐射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1121-11265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1127-20241210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8-80589022

通讯地址:成都市科园南路88A2

邮编:610041

20241121-1126作出的辐射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四川德成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新建X射线野外(室外)探伤项目

川环审批〔2024〕151号

2024-11-21

2

四川文茂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新建X射线野外(室外)探伤项目

川环审批〔2024〕152号

2024-11-21

3

南充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南充同位素医药中心项目

川环审批〔2024〕153号

2024-11-21

4

四川恒创天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新建X射线野外探伤项目

川环审批〔2024〕154号

2024-11-22

5

西安迈斯拓扑电子加速器生产医用同位素和嬗变技术研究项目

川环审批〔2024〕155号

2024-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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