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测情况
根据《2024年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的要求,对全省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53个水源地53个断面按月开展监测。
2024年9月,实际监测50个水源地50个断面。有3个未开展监测,分别为泸州市备用水源团结水库和沱江饮用水水源地、广元地下水备用水源城北水厂。
2、监测点位
地表水水源地:河流型水源在水厂取水口上游100米附近处设置监测断面,水厂在同一河流有多个取水口,可在最上游100米设置监测断面,湖库型水源原则上按常规监测点位采样,在每个水源取水口周边100米处设置1个监测点位进行采样。河流及湖库采样深度为水面下0.5米处。
地下水水源地:具备采样条件的,在抽水井采样;如不具采样条件,在自来水厂的汇水区(加氯前)采样。
3、监测项目及分析方法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化学需氧量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共61项,并统计取水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项目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39项,并统计取水量。
4、评价标准和方法
地表水水源地水质评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Ⅲ类标准和表2、表3对应的标准限值;地下水水源地水质评价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采用单因子评价法(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不参与评价)。
5、监测结果及评价
2024年9月,四川省21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已开展监测的50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50个监测断面(点位)所测项目全部达标(达到或优于III类标准)。饮用水水源地统计取水总量23873.15万吨,达标水量为23873.15万吨,水质达标率100%。
50个监测断面(点位)中42个达到或优于II类标准,占84%,8个达到III类标准,占16%。
地表水水源:49个地表水水源监测断面中有42个达到或优于II类标准,占85.7%,有7个断面达到III类标准,占14.3%。
地下水水源:1个地下水水源监测点位,达到III类标准。
版权所有: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主办单位: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5100000086
蜀ICP备05008542号
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5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