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环发〔2019〕60号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务)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林业和草原局、气象局:
《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规划(2019—202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实施。
2019年11月20日
《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规划(2019—2020年)》政策解读
版权所有: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主办单位: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环保投诉热线:12369
网站标识码:5100000086 蜀ICP备05008542号 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5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