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拟就“居民生态环境健康素养提升行动(2023年)项目”公开选聘承担单位。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购买服务比选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本项目由生态环境厅依法自行选聘承担单位。为加强内部监管,将通过比选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最高限价
依据“居民生态环境健康素养提升行动(2023年)项目”工作经费预算及实际工作量,确定本次公开选聘承担单位最高限价为:人民币30万元(大写:叁拾万元整),超过此限价为无效标价。
二、项目主要工作
根据《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十四五”环境健康工作规划》《“健康四川2030”规划纲要》《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四川行动的实施意见》《四川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文件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开展2023年四川省居民生态环境健康素养提升行动(以下简称“素养”),主要有以下工作内容:
(一)组织策划开展四川省居民生态环境健康素养提升主题系列活动。与科普基地、自然保护地、企业、NGO等有关单位联动,点线面带动环境健康素养宣传进农村、社区、企业、基地,开展少数民族地区素养提升专项科普活动,举办环境健康素养线上知识竞赛,多措并举营造环境健康素养提升浓厚氛围。
(二)开展生态环境健康交流合作与人才培养。组织策划开展环境健康交流会,促进环境与健康相关单位合作交流;开展大学生志愿者环境健康素养传播培训,提升大学生志愿者环境健康素养宣传能力。
(三)聚焦公众关切热点,开发生态环境健康科普作品或课程。
(四)协助做好环境健康管理试点技术支撑工作。
三、履约时间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期限为1年。
四、参与比选报名条件及比选材料
(一)报名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
4.近三年没有相关严重违法违规、失信记录。
(二)需提供的比选材料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申请。有意参加比选的项目承担单位于2023年3月16日18:00前将以下比选材料(一式六份并加盖公章)密封提交至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88号四川省生态环境厅616办公室。本次不接收邮寄的申请比选材料,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比选材料恕不接收。
1.比选报名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报价表;
4.项目比选说明书(含单位简介、预期目标、工作计划安排、费用预算、人员配备、工作质量保证等);
5.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参与相关工作情况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参与比选评审:
1.逾期未提供比选报名表及相关材料的;
2.比选文件中的报价表扫描原件未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印章(签字)的;
3.比选文件报价金额大小写不一致的。
五、比选评审的主要内容
采用综合评估法,根据下列因素综合评比打分:报价情况;人员配置情况,包括具有环境学科背景、高级职称以上人员等情况;服务方案,包括预期目标、工作内容、计划安排等情况;服务条件,包括环境健康素养调查和科普活动等相关工作经验及类似服务案例情况等。
六、比选时间和地点
在参加比选的单位满3家的前提下,于2023年3月下旬在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进行比选。
七、比选程序
(一)选定评审专家,抽取监督人员;
(二)召开比选评审会(时间待定);
(三)对报名的比选单位相关材料进行初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再进行评比打分;
(四)由专家按照比选考核评分细则进行评比打分,确定中选单位名单;
(五)中选单位名单在生态环境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八、争议和投诉处理
参加比选的单位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名单公示期间提出。生态环境厅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九、中选履约
中选单位弃权或无法完成服务的,原则上按照本次比选情况依次顺延确定最终中选单位。如有特殊情况的,需说明理由。
中选单位提供资料不实或故意隐瞒事实,以及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约的,生态环境厅有权解聘并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十、解释
本公告由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28-80589107)。
附件:
居民生态环境健康素养提升行动(2023年)项目承担单位比选报名表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3月7日